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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违反电煤限价政策将受重罚

    2011-12-07 01:39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杨柳晗 发自北京    

    每经实习记者 杨柳晗 发自北京

    为配合国家发改委的限价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近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合同发电用煤控制价格涨幅,对市场交易发电用煤实行最高限价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取消越权或擅自设立、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费,以稳定发电用煤价格。该局明确要求,对违反规定的煤炭、电力企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将对2011年全国电煤重点合同价格执行情况,以及2012年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此外,还将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政策,擅自提高价格、以次充好、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

    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宁夏电力公司售电量已达563.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70%,售电量增速位居全国前列。但与之相应,企业也存在经营困难加剧的趋势。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表示,加强调控稳定电煤价格势在必行。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邱希哲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虽然发改委和各地方政府都会规定限价措施,但是为了规避政府限价,各种地下交易、违规交易恐将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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