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确提出了主城区内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价格标准为5500元每平方米以内,超过上述标准,房产商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由之前的2%增至3.5%。
每经记者 刘林鹏 发自西安
楼市调控,重庆再出利剑。
11月29日,重庆地税局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价格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中明确提出了重庆主城区内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价格标准为5500元每平方米以内。此前,对于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主要看建筑面积、容积率等,并没有价格条件。新标准在明年1月1日执行后,如果一旦超过上述标准,房产商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由之前的2%增至3.5%。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周雪飞博士昨日(12月1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标准的出台意味着重庆的楼市调控的力度进一步加码。此外,他还认为,此举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土地收入的减少。
地产营运集成商--领域机构市场部经理张鑫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政府出台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还是满足地方财政收入。
明确价格标准 “普通标准住宅”重新定义
11月29日,重庆地税局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价格标准(征求意见稿)》称,“为规范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口径,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价格标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我市主城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价格标准为5500元每平方米以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我市主城行政区域以外的,价格标准由各区县局提请当地区县政府确定,并报市地税局备案。
二、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清算经税务机关受理,或者税务机关下发清算通知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
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份,重庆发布的《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告》中,将该市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为三档: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预征率为3.5%;独栋商品住宅预征率为5%。
据悉,之前判定普通住宅有三个条件:单套最大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者套内面积为120平方米;而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的1.4倍以下的住房。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享受2%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张鑫表示,以前对“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主要看的是面积、容积率,而现在明确提出了价格标准。
地产商的取舍
“政府出台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还是满足地方财政收入,普通住宅开发成本增加,开发商也同样会太高房价。”张鑫称,开发商会在房价上涨的差价与多缴纳的税额之间进行比较。即使减去了多缴纳的税额,房价上涨还会给地产商带来更大的收益。
张鑫举例称,假如一个10万方的项目,均价是5500元/㎡,那么销售额5.5亿元,此时增值税按2%,那么就是1100万,那么开发商利润=5.5亿元-1100万=5.39亿元,同理,如果均价7000,销售额就是7亿元。此时增值税按3.5算,那么就是2450万,那么开发商利润=7亿元-2450万=6.755亿元。因此,他认为新标准的执行会对房价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效果不大。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上月中旬,重庆市地税局还其官方网站发布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责令限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的规定,2011年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期为10月1-31日,请仍未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名单附后),于2011年11月25日前,主动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申报纳税的,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知》通报了14位纳税人的姓名、应税住房所在楼盘以及应税住房地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