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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翻倍 新能源企业谨慎乐观

    2011-12-02 00:5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戴榆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戴榆 发自上海

    11月30日,发改委发布《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文件。

    文件指出,“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

    发改委表示,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因此本次电价调整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进行了上调。

    分析人士指出,补贴标准的提高意味着政府将有足够的资金对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补助,将促进新能源产业的整体发展。新能源发电企业,如风电企业、光伏企业以及生物质能发电企业,都可以从中受益。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06年开始,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开征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依据《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

    发改委表示,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钱,每年征收金额100亿元左右。

    尽管如此,201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仍达100亿元左右。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因此,本次电价调整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

    “为了弥补资金缺口,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发展”,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取得了迅猛发展,补贴资金不断增加,但资金缺口也不断拉大。发改委此举表明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从未发生变化,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思路也未发生变化。”

    萧函分析认为,这次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主要目的是为了填补补贴资金不足的困境。政府积极筹资补贴新能源产业,表明政府对于发展新能源产业是不遗余力的。

    萧函同时也表示,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进一步发展,补贴资金可能再度面临捉襟见肘的情形。

    分析人士指出,发改委此举不光是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对于整个新能源产业也都有着积极的影响。Frost&Sullivan能源电力部门咨询经理曹寅分析表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度由4厘提高至8厘,翻了一倍,虽然是由国家电网代收,但半年之后会将这些钱划归给新能源发电企业。

    曹寅分析预计,“依据2010年底风电的发电量与销售量来计算,上调之后的补贴不仅能满足全部风电,还可以多出约90亿元给太阳能,对于新能源产业是绝大利好,尤其是太阳能产业。”

    曹寅认为,发改委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提高之后,尤其是对光伏产业的影响非常巨大。他表示,有了政府更多的扶持,中国光伏产业将致力于本土市场的发展,可以降低国际经济形势不景气的影响。

    不过,补贴上调真正带来多大利好,新能源相关的企业依然保持比较谨慎的态度。

    大唐新能源(01798,HK)相关人士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虽然这一消息对该公司总体来说是个利好,但目前补贴提高之后,能够落实到多少,与之前幅度相比有多大,还有待进一步确认。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上调直接受益者是发电企业”,金风科技(002202,SZ)公共事务部总监姚雨向《每日经济新闻》称,“从某种意义上讲,发电设备供应商也会间接受益。但目前我们尚无法判断受益的程度有多大,因为还有很多其他市场因素也会作用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发展。”

    无锡尚德电力相关人士也表示,这只是一个收上来的钱,但如何分配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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