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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直投+保荐”股份新增6个月锁定期

    上海证券报 2011-11-23 08:17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向行业发布《关于落实<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提出严格执行业务隔离、承诺主动延长股份锁定期、增加信披内容、加强执业检查等四方面自律要求。

      今年7月,证监会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纳入常规监管。这是协会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制度指引》之后,发布的又一项涉及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运作的自律性措施。

      具体而言,《通知》重点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自律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业务隔离要求。《通知》明确界定了证券公司与拟上市企业之间签订有关协议、实质开展业务的时点,强调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在此时点后不得再对拟上市企业投资。

      二是承诺主动延长股份锁定期。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持有权益比例超过30%的直投基金、产业基金投资拟上市公司后,如证券公司再担任该企业保荐机构,要求直投子公司在现有股份锁定期要求基础上,承诺主动再延长股份锁定期不少于六个月。

      三是增加信息披露内容。对于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的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的企业,如证券公司再担任该企业保荐机构,应在严格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增加披露直投子公司独立决策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投资价格、股份锁定期承诺以及防范利益冲突情况。

      四是组织执业检查。《通知》还要求已经设立直投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对各项制度建设情况,防范利益冲突、业务开展及合规等情况开展自查。协会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还将对《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和《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执业检查。

      据悉,协会下一步还将对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进行持续跟踪、关注、分析,并将根据业务实际发展状况适时出台或调整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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