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高新企业条件,就不能享受税率优惠,就应该退回已经享受的优惠税款,这很好理解。但让人生疑的是,作为国内婴幼儿食品生产的龙头企业,贝因美是如何在“条件不符”的情况下,获得高新企业资格认定的呢?
审计署的通知明确表示,贝因美2008年申请高新资格时,前3年的实际投入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仅为0.65%,与3%的标准差距甚远,另外,贝因美获得的发明专利也与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在申报高新企业时,贝因美应当知道“前3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不达标,但公司仍申报并被认定为高新企业。因此,不排除贝因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性,有违规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当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贝因美时,公司董秘办人员称,补缴税款对公司来说是偶然事件,贝因美也很意外。该人员还安慰说:“审计署不可能每一年都会审计到我们公司。”透露出对高新资格认定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