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每日经济新闻》刊文曝光了贝因美用上市后资金补缴上市前税款,让流通股东替发起人股东补缴2008和2009年所得税的事实。随后,就有投资者来电询问“贝因美是不是还要补缴2010年5000多万税款?”
贝因美2008年申报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所以贝因美2008~2010年的所得税率由25%下降至15%,优惠了10%。据审计署通知,贝因美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3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只有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因此,减免的2008、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需补缴。
“高新资格”被否,贝因美2008~2010年不该享受10%的税率优惠,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补缴前两年近6千万税款后,贝因美去年享受的优惠税款俨然成了悬在空中的火药桶,随时可能引爆,投资者的担忧不无道理。
记者了解到,贝因美2010年利润总额5.48亿元,按照10%的优惠税率,公司享受了约5485万元的税收减免。
提到仍存5485万税款黑洞一事,贝因美证券事务代表毛宇宁心里也没有底:“反正,我所知道的是,目前还没有喊我们补缴。”他还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公司已于9月29日缴齐了2008、2009年税款合计5892.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