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上海“11·15”火灾系列案审理完毕

    2011-07-26 01:19
    每经记者  夏冰  发自上海   

      去年上海发生“11·15”特大火灾8个多月后,从2011年7月18日起,该特大火灾系列案开始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庭。

        这起由上海官方确认为火灾系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相关被告的开庭审理时间将长达一周。庭审信息显示,相关被告越权强上项目,为抢进度埋下隐患,并在招标、分包、转包中多次寻租。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获悉,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海“11·15”火灾系列案中的脚手架施工项目涉案人。公诉机关指控,电焊工吴国略、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因违规操作酿成特大火灾的后果,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26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据上海官方认定,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大火共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经济损失1.58亿元。其中,涉案人数高达26名,罪名包括滥用职权、行贿、受贿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7月18日,首批开庭审理的是5名责任人,即上海静安区建交委四名官员及一名企业人员,分别是静安建交委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和综合管理科科员张权,以及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冯伟。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高伟忠等人滥用职权,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以滥用职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高伟忠等人还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应当以受贿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而高伟忠则成为因火灾而受审的最高级别官员。

        7月20日起,“11·15”大火系列案被告,包括来自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的黄佩信、马义镑、沈大同、陶忱,原任职于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静安建总)的董放、瞿幼棣、周峥、范伟民、曹磊,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张永新、卫平儒共计11人出席受审,涉嫌罪名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

        7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中的脚手架施工项目涉案人劳伟星、支上邦、沈建丰、沈建新、马东启、吴国略、王永亮等7人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这也是为期一周的该系列案的尾声。

    无证操作多层转包酿大祸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吴国略虽拥有从业资格证,但证件在事发时已经过期,且有证人指证其经常在工地现场不使用接火盆、灭火器。吴自己也称不知聚氨酯保温材料会燃烧。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则从未接受过正规的电焊操作安全培训,对火灾隐患知之甚少。对此,两名被告均未提出异议。

        公诉人指控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承接了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后,将其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并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

        其中,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劳伟星,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支上邦负责大楼的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无证的个体人员沈建新。脚手架施工经多层转包,且承接方都不具资质,为特大火灾的发生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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