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7月23日20时27分,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造成D301次列车4节车厢从高架桥上掉落。截止7月24日中午12点,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已致35死210伤。
据了解在1992年铁路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凡乘坐火车的乘客均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2万元,保费按基本票价2%收取。
由于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后来拆分成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和中国再保险三家公司,那么目前这款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哪家公司承保的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致电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二家公司相关人士均表示,目前这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属公司承保的业务,该公司相关部门正在核实过程中。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引发质疑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最早由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92年经过铁路管理部门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
投保的对像是搭乘火车的旅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手续由铁路管理局办理,不签发保险凭证,保险期限是旅客持票进站时起到终点站销票出站时止。保险费按基本票价的2%收到,保额不分席座等次、全票、半票还是免票每人一律2万元,保障的范围是针对旅客由于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伤残和死亡责任。
据了解1992年的铁道部修改的强制保险条例将原来保额1500元每人,提高到了2万元每人。但两份文件都明确指出不向乘客提供保险凭证。所以当我们乘坐火车时,并没有看到这份强制保险的保单,我们也不知道这份保险是由哪家公司提供的。
根据1992年这份文件的要求,该强制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但后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成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三家公司,那么,铁道部这部分业务给了哪家保险公司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关于该强制保险的问题致电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人保财险相关人士均表示,目前正在核实过程中,该强制险是否属于人保财险承保的,目前还没有定论。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需要该强制保险需要找公司相关部门核实一下。
某保险经纪公司的张先生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称,没有保险凭证,乘客就无法断定是在哪家保险公司投的保。同时,此次事故也暴露了这份保险的许多问题,如受益人没有明确,那么死者的保险金是谁呢?2万元的保险金赔偿是否足够?乘客没有保险凭证的问题等等。
他认为,保险行业和铁道部门应该着手来完善这份强制保险。
死伤者赔偿是否足够引发质疑
这份强制保险给出的赔偿限额是2万元。
当然,铁道部门还有其他的规定,据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17.2万的赔偿限额是否足够呢?
张先生认为,死亡赔偿以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为基础计算出来的,二年前北京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的大约是50万,那么2万的保险和铁道部门15万多的赔偿,肯定是不够的。他觉得这中间可以让保险发挥更大的社会管理功能,对这份保险的条款根据社会的现实情况进行调整。
相关新闻:保险业积极应对温州7.23事故
在温州7.23事故发生后,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新华保险、泰康人寿、阳光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均在第一时间启动了紧急预案,积极排查客户,并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个渠道接受客户咨询,指导客户进行理赔。
事故发生后,平安人寿副总经理柳志坚赶赴温州指导理赔工作,截止7月24日下午3时,中国平安已经将本次事故首笔理赔预赔付款交付到受伤者家属手中。
新华保险在24日上午,由事故地温州中支总经理亲自带队前往全部5家伤员收治医院,分发查找新华保险客户的传单。浙江分公司调查主管带队前往医院及乘客安置地收集伤亡人员名单,北京、福建、江苏等地分公司也积极开展客户排查工作。截止记者发稿时止,新华保险公司已经确认了一名天津客户出险,同时,该公司希望该客户家属通过95567电话报案。
泰康人寿第一时间成立了重大突发事件理赔应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个、银、团等相关部门,总、分、支公司三地联动,进行客户排查及电话回访工作。经多方排查,目前已确认2名个险客户受伤,公司理赔人员已到医院实施探视慰问。
阳光保险在7月24日一早,拿到事故伤亡人员初步名单后,积极进行信息核实工作,同时还设立现场咨询点 派驻心理咨询师提供服务。据记者了解,各家公司的相关机构和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地加班加点应对此次事故,同时积极开展对自家客户进行慰问及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