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启动的土地问责曾在去年一度被质疑要爽约,直到去年12月16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和12个县市政府一把手面对面进行约谈,问责才正式启动。到了今年7月7日,土地问责结果终于公布了,全国共有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共计44人受到纪律处分;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共计29人受到纪律处分。 (据7月7日新华社报道)
首次土地问责让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算是向公众传递出一个信号——这问责不是虎头蛇尾,而是动真格的。不难想象,随着这把问责之剑挥斩下来,一种震慑力也会辐射开来,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权力形成某种约束。
问责是一个公众耳熟能详的词,不过,在现实中看到对权力进行实实在在的问责,仍然还是属于稀罕事。在一些地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引发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在这样语境下,土地问责没有爽约,自然可以安抚人心。但这并不意味着,首次土地问责就没有需要完善提升的地方。事实上,不论是此次土地问责的对象,还是问责的力度,都还存在着特定的局限性。
仅仅把问责对象停留在少数地区的市县政府负责人层面,而未能向更高层级的权力延伸;仅仅将问责力度停留在行政问责层面,而没有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者加以法律问责,这些都是首次土地问责的重大遗憾。道理很简单,一方面,在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现象背后,就是一条依附在土地之上的各种利益链条。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对GDP政绩的过度崇拜,意味着这条利益链上拴着的失范权力,也绝不会简单停留在少数地区,甚至也不可能只局限于市县级领导的层级;另一方面,在一些地方违法使用土地导致拆迁悲剧,由此造成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也应该让相关负责人接受法律问责。
然而,这些内容在首次土地问责中却是缺失的,这自然无法满足民意期待。从这个意义看,我们更愿意将这个首次土地问责的结果视为一个开始,而不是结束。接下来,土地问责仍然是一件任重道远的大事。对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来说,将土地问责真正纳入制度化流程,通过明确考核指标确立问责对象,让整个问责过程满足程序正义的要求,并且积极与司法问责进行接轨,都是摆在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实际就要求必须充分吸取首次土地问责的相关教训。回过头来看,首次土地问责尽管当初被高调宣传,引起公众强烈期待,但后来却又因长久冷漠被质疑会爽约。民意汹汹之下,才有权力迟迟回应,这期间公众始终处于猜测与怀疑的状态,这也严重损害到相关部门的公信力。现在要借鉴首次土地问责的教训,就必须建立问责信息及时公示披露机制,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土地问责也只有真正走向公开,才能真正还原公平与正义。
更重要的是,在土地问责过程中,绝对不能掉进“打苍蝇不打老虎”的泥潭,而是要顺着土地问题背后的利益链,来真正斩断既得利益者的权力之手。不难想象,随着土地问责更加深入,这项行动势必会遭遇相关权力与既得利益主体的“抱团”抵抗。但是,如果连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部委联手合力挥出的利剑,都还是无法斩断那些掠夺民生利益的罪恶之手,那么,又如何让土地使用真正实现还利于民、还权于民呢?那样的话,土地违法违规使用也必然会陷入更深的泥潭。
因此,土地问责接下来最需要的,不只是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更多还是政府的决心。只有在现代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下,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相关部门与人员进行更加及时有效的惩处,才不会让土地变成养肥既得利益者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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