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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划型“微型企业”首次单列

    2011-07-05 01:24
    每经实习记者  陈舒扬  发自北京

        近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据了解,这次发布的划分标准首次增加了“微型企业”。

        据悉,该标准修订工作历时22个月,最终形成《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定。

        根据新的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分为三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主要参考就业人数、营业额、资产总额指标,在不同的行业使用不同的指标。

        根据新发布的标准,工业行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人民币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

        “有了这个标准,微型金融从此‘名正言顺’”。关注小额贷款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业界两年前就在关注这一修订工作,由于没有“微型企业”的划分,国内所说的小额贷款,其实包括中小企业贷款和小额信贷。而在国际上,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贷款是两个不同的市场,这两个市场有明显区别,需要不同的信贷技术。但由于微型企业标准的缺乏,在理论探讨和国家政策指导上,会产生很多不便。

        此次,个体工商户也纳入参照执行范围。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不是企业。工信部称,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按规模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且数量大、就业人数多,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数据显示,微企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占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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