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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受理宝安投资者诉券商欺诈客户案

    中国证券报 2011-05-19 08:32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宝安石墨矿”事件出现新进展。记者17日从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获悉,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17日受理了该所代理的宝安投资者诉信达证券欺诈客户案。

      根据该案代理律师张远忠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刘某诉称,2011年2月21日,被告信达证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研究报告《中国宝安(000009,股吧):石墨烯让股价飞》说中国宝安旗下子公司贝特瑞拥有中国天然鳞片状石墨主要产地之一的黑龙江鸡西石墨矿,并将中国宝安公司股票确定为“买入”级别。

      原告听信报告所言,于今年2月23日开始分多次买入中国宝安股票,后中国宝安于3月15日发布《澄清公告》表明被告研报中涉及利好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中国宝安股价出现下跌,原告于3月16日卖出先前所购中国宝安股票。这一过程中,原告共计损失本金6697元,交易费用损失235.47元,加上买入时的交易费用损失174元,共计损失7106.47元。

      为此,原告刘某以欺诈客户赔偿纠纷为案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信达证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7106.47元,并判令其承担原告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203.32元。

      此前,针对有投资者请求证监会对信达证券等券商及相关证券分析师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的涉嫌虚假陈述进行查处的申请,证监会回应说,已按照监管职责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如果发现存在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证监会并表示,如果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远忠称,对于“宝安石墨矿”事件所涉及的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四家券商的相关起诉材料仍在进一步整理之中,此次先行起诉信达证券,后将追加其他三家券商为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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