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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保障房上市交易需补交70%溢价款

    每经网 2011-05-11 10:04

      每经记者 胡廷鸿 发自深圳
      
      产权限制年限期满后,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收益人需补交70%的溢价款。
        
      近日,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进展情况的媒体通气会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胡建文表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
        
      胡建文表示,目前初步考虑按照收益70%左右的比例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和房产增值收益。
        
      为此,深圳市将设立住房专项资金账户,而上市收益的绝大部分补交价款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方面称,目前咱不会考虑采取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的做法。该局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大,只租不售制约保障房建设后续资金补给。根据规划,深圳市在今年10月底前将新开工建设7.3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整个“十二五”期间,将建设24万套保障性住房。
        
      “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靠财政资金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势必难以为继。”胡建文称。
        
      此外,深圳市正考虑延长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限制年限。目前,国家政策规定购房人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住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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