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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灾后重建贷款累计发放4525亿

    中国证券报 2011-05-11 09:08

      记者10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截至2011年3月末,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调剂及再贷款利率优惠、实施差别准备金率和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等手段,累计为汶川大地震灾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超过千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四川、甘肃、陕西三个重灾省累计发放灾后重建贷款4525亿元,贷款余额2943亿元。

      其中,金融机构累计向103.03万户农户发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230.83亿元。在“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继续获得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的“四不政策”有效期内,汶川地震三省灾区纳入“四不政策”覆盖范围个人借款人有42.57万名、企业借款人有2384户,共涉及贷款金额959.5亿元。截至2011年3月末,仍有8.87万户个人和512户企业不能正常还款,共涉及贷款74.67亿元。

      汶川地震发生后,人民银行及时对灾区金融机构安排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亿元,并对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目前,灾区一年期支农再贷款利率比现行同档次支农再贷款利率低1.46个百分点。同时,人民银行明确,在灾后重建期间,逢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暂不执行。目前,汶川地震一般灾区、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分别为10%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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