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傅成玉上任后打响的‘第一炮’。”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表示。不过,他认为中石化就此事还有些情况未交待清楚,比如此事是否涉及违法?13万元如何入账?
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中石化下属广东石油分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的调查结果昨日(4月25日)对社会公布。中石化宣布,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对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消费、金额为13.11万元的红酒,费用将由鲁广余个人承担。
“这是傅成玉上任后打响的‘第一炮’。”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表示。不过,他认为中石化就此事还有些情况未交待清楚,比如此事是否涉及违法?13万元如何入账?
158.9万元购买高档酒
昨日,中石化集团公司,通报对其下属广东石油分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的调查结果。
中石化称,经查,事实情况如下: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于2010年9月,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货款95.83万元,其中单价579元的360瓶、2999元的60瓶、6999元的30瓶、11999元的30瓶;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其中单价38元的480瓶、388元的120瓶、3200元的24瓶、3880元的48瓶、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去年10月,正值中石化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期间,有群众将此事举报到广东石油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责成广东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
于是,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通过做账将这些酒转入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
在操作上,鲁广余联系广州两家酒业经销商,将104.85万元货款汇入广州石油分公司账户,广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并未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
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两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
中石化透露,整个调查期间,联合调查组还派人到江苏、山东和广东等地开展了大量实地取证工作,调取收付款凭证、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据。
目前,该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广东石油分公司物品库房;红酒没有卖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总价值131124元 (其中38元/瓶的478瓶,338元的120瓶,11380元的2瓶,3200元的10瓶,3880元的3瓶)。
剩余高档红酒81瓶价值499520元 (其中11380元/瓶的10瓶,13860元的12瓶,3880元的45瓶,3200元的14瓶),剩余单价38元/瓶的红酒2瓶。
“购高档酒事件”存三大问题
针对以上调查结果,中石化称,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个人决定、私下违规购买高档酒,严重损害了中石化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其个人负有直接责任。
中石化联合调查组认为,鲁广余购买高档酒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严重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购买高档酒;二是运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三是通过虚假手段,应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上述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后,于4月23日由鲁广余签字确认。
就此,中石化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对已用于业务接待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中石化有必要这样做,要对老百姓有个交待。”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
韩晓平认为,如果整个中石化系统都存在高档酒消费,在法不责众的原则下,对鲁广余的处罚是比较重,这对中石化系统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特别是作为垄断企业,掌握大量的资源,而一些地方领导工作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表示,中石化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制度管理之外,系统内对各个方面可能存在的“超标准、超规定”事项要自查自纠,不限领域,不限具体内容,只要发现有做得不合适的地方,立即整改。
13万元如何追责?
对中石化给出的处罚结果,记者采访的几位专家表示疑问很多。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讲,如果鲁广余购买茅台酒是企业行为,用于公关,那么属于企业行贿;如果是个人行为,那么属于贪污公款。
韩晓平表示,“为什么接待要用高档酒,都接待谁?此外,13万元的费用是如何走账?这是否涉嫌违法?”
上述律师表示,中石化回避上述问题,不继续深究,而将之变为内部违规事件,是典型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
北大纵横合伙人占强表示,是时候堵住职务消费的漏洞了。在目前的情况下,职务消费成了潜规则,动辄百万的消费比比皆是。要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必须要使职务消费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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