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月息高于2分 没有企业能奢谈利润

    2011-04-13 01:16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义乌

        “没有一家企业能在高息下存活。”拿着吴英案一审判决书的复印件,白手起家的周玲(化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是吴英案带来的教训,也是我这么多年的经验。”

        年届不惑的周玲在义乌从事拉链行业的经营已有近20年。而吴英案中大部分民间借贷即来自义乌。在这个民间金融体系极其发达的地区,有着大量与吴英经历相似的企业主,大多依靠借入民间资金以谋求企业发展。而就在吴英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命运仍未知之时,对于企业借贷发展路径的反思已经开始。

        “当借贷利率高于2分月息时,对义乌绝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谈不上有何利润可言。”周玲认为,转型升级虽然不易,却已是必行之路。“只有企业产品足够高端、并将规模控制在一定程度内,才能走下去。”

    困惑的企业主

        “吴英案件发生之后,无论是借贷还是放贷,当然都会更小心。”周玲说,“比如合同签的是2分利,但实际利率是以双方口头约定为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吴英在看守所内写下的文字材料记录称,“公司投资与企业的经营都是用林卫平借我的钱投资的,年息3分,成本并不是很高,我认为自己做生意向朋友借钱也是很正常的。”

        “这是义乌最常见的集资方式,向自己熟识的亲戚朋友借钱,非常普遍。”周玲说,她自己的民间借资即来自亲戚的“友情帮助”。但这一看似普通的现象,却成为吴英案二审的焦点之一。

        吴英写下的自述材料中认为,“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相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而公诉人所指控的债权人并“不属于社会公众”。吴英案二审辩护律师张雁峰也称,吴英并没有通过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所有证据均证明吴英借款时都是单独与单个债权人(亲朋好友)沟通,没有公开地向社会公众进行过宣传。“对吴英来说,这些人是一个特定的朋友群体,而非‘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吴英向他们借款只是朋友间的借贷,而不是集资诈骗罪中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吴英案另一名辩护律师杨照东在二审辩护词中说。

        但在吴英案二审尚未判决之时,与亲戚及熟识朋友之间的借贷行为究竟系罪与非罪,已让不少义乌企业主感到困惑。

        “一般来说,就算是知道你的企业难以维系,亲戚朋友也不会上门逼债,甚至选择法院起诉,那样做只会加速企业的死亡,并最终让债权人血本无归。”周玲说,“更让人担忧的是各类寄售行、担保公司和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这类公司背景复杂,一旦欠钱不能偿还,会非常麻烦。”

        吴英最终还是走上了法庭,“她太年轻,经验不足。”周玲认为。

    高利率困境

        “银行就是锦上添花型的。”周玲总结说,“越是不缺钱的企业,越能从银行贷款,但很多时候,钱多了乱投资反而会坏事。另一方面,私企从银行贷款又非常困难。这里的惯例是,贷款额中5%将通过中间人返还经办人。这无形中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也间接推高了民间借贷的成本。”

        “以现行的民间借贷利率来看,借资1000万元,每月利息至少60万元。”周说,而6分利折换成年利率则是72%。尽管如此,已无法再获取银行资金的吴英,仍不得不彻底转向民间借贷。

        与吴英之前叙述的“年息3分”相比,此后吴英提供的回报率已逐渐高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于一审中的指控称,吴英2006年9月18日出具100万元借条一张,注明投资期限为1年,利润为200万元,到期归还300万。同年11月5日出具900万的借条一张,注明投资期限为3个月,投资利润为900万元,到期归还1800万。

        “民间借贷本就是高利,这很正常,不然谁会借钱给你?”张雁峰律师之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关键是看借款的用途,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还是个人挥霍。”

        而在周玲看来,很少有企业能在如此高利下存活。“没有企业能在高于月息2分的情况下再奢谈利润,特别是对于义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目前风险持续加大的情况下,依靠民间借贷是难以维持的。”周玲认为,“有的企业只能通过不断的借债来弥补欠债,如此下去,债务会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难以自拔。出路只能是转型升级,向高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转变,这需要创新,也需要控制企业规模,一旦企业规模过于庞大,在难以获得银行融资的情形下,就必然需要大量生产低端产品以维持利润。”周玲说。

    争议“民间借贷”

        “在浙江这样的地方,没有民间借贷,就不可能有如今的发展。”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说。张雁峰也认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之间并非泾渭分明。

        记者注意到,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吴英,而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时,罪名则成为“集资诈骗罪”。“但另案处理的吴英案关联人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罪名仍然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判决的量刑也只有1年10个月到6年不等。这说明相关部门本身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认识是模糊和摇摆的。”张雁峰说。

        吴英等人转向民间借贷的做法,是在银行贷款无门之后的必然选择。浙江省长吕祖善在进行浙江省十二五规划建议说明时也提及,“民间资本丰裕与中小企业贷款难同时存在,是浙江所特有的现象”,并表示将“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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