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申请进行强制清算的都是债权人,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慧旭科技的电子卷宗发现,申请执行人居然就是慧旭科技的137名自然人股东;文书生效时间为3月15日,就在东软集团限售股份解禁次日。
限售股份已可以上市流通,当初的投资也已大幅升值,为什么股东们却要求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呢?对此,大同证券一位分析师透露了个中缘由:“这样做有两个目的,首先是为了避税,其次是方便减持。”
依据现行税收规则,慧旭科技在减持东软集团股份获得收益后,需要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再向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现在他们将股份按比例分摊到股东个人账户中,就只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成都华瑞中和会计事务所胡燕华解释,“这将近省去上亿的税收。”
而根据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慧旭科技所持股票解禁后要想在二级市场抛售,按规定一个月只能卖1%,超过这个数量应当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还要进行公告。”该分析师表示,“分摊后,高管们可能仍会受到限制,但是其他人要减持就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