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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研报预计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将于2011年初实施

    证券日报 2011-01-25 09:10

         有研究员分析,在石油资源稀缺背景下,低油价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策略,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是必然选择,消费者更在乎的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否是透明。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与国际接轨”是与市场化透明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接轨

      “22+4%”调价机制何时改

      去年有消息称,有关部门将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修改。主要内容是对于过去的“22+4%”的机制进行改革,缩短价格调整的时间周期,同时降低4%的幅度界限。但是,跨入2011年已经近1个月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仍未如期出台。

      不过,有券商近期发布研报指出,国际油价持续高位运行将推动中国政府下决心调整现时相对滞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预计新机制将于2011年初实施。

      不少业内人士也呼吁,对于“22+4%”的机制进行改革不宜再拖。曾经参与发改委定价机制讨论会的能源专家林伯强就认为,成品油定价机制应透明化和加速调整频率。

      目前发改委调价是参照2009年5月份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如国际三地原油现货基准价于22个交易日内变动超过4%,则对应的成品油价可以进行调整。

      发改委已在考虑缩短调价周期

      此前消息称,发改委已在考虑缩短调价周期,以更及时地反映石油的供求趋势,并有助于减轻炼油商的政策性亏损。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2009年5月份公布的油价管理办法仅仅是试行,这本身就说明该办法还不完善。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也发现了很多的问题,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上确实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

      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已经稳固在每桶90美元的上方,国内市场传出上调成品油价的消息。据了解,目前部分地区甚至存在国际油价向上,成品油批发价向下,定价机制与市场出现了背离的情况。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22个工作日的国际原油价格跟踪周期显然太长,不利于国内的油价与国际油价的接轨和联动。同时,周期太长,在国际油价单方向上涨或者是下跌时,尤其是单向上涨时,由于政策固定,方向可见,容易导致原油的供应商利用时间和政策套利,囤积居奇,因此会造成原油市场供应人为的紧张,部分消费者会加不到油,整体上消费者会增加额外的支出,利益不合理地流向供应商。因此,原油的定价机制的时间周期有必要缩短为一周为限,以封闭供应商的套利空间,惠及广大的消费者。

      至于对于4%的幅度界限,有必要进行两个方面的改革,而不仅是简单的将4%的幅度有所降低。为了让国内的油价与国际更密切地接轨,有必要降低过去4%的幅度。此外,在油价上涨和下跌时候,不宜再使用统一的百分比幅度,这是因为虽然使用统一的相对幅度比例,但是从绝对幅度来看,同样绝对值的油价上涨和下跌,反映的上涨和下跌的比例并不一样,上涨的百分比幅度会比下降的百分比幅度大,这样对于消费者非常不利。

      我国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目的是要实现与国际油价的有条件联动,并逐步与国际油价接轨。要实时变动,有涨有跌才是真谛。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与国际接轨”并无关乎整体成品油价格水平的高低,关键应在于跟随着国际油价的步伐有涨有跌。

      国家发改委官员也指出,成品油价形成机制总得来说是逐步走向市场化,但并不是说简单的与国际市场接轨,因为成品油价格背后还负载着社会各方承受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平衡,以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因素。要尽量采取更灵活的价格形成体系,但在现阶段中国的成品油定价还不可能完全推向市场。

      “半市场化”?

      实际上,整体成品油价格的高低是一个国家政策选择的问题,取决于这个国家是否对油价进行补贴以及征收税负的高低。据了解,美国实行的是低油价政策,政府只加收少额的税负,并且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高企,政府也适度调整税负,以避免成品油价格迅猛上涨,从而维持低油价的政策取向。更重要的是加工企业提高效率压低分销和营销成本。

      更有研究员分析,实际上,在石油资源稀缺的背景下,低油价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策略。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是必然选择。消费者更在乎的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否是透明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与国际接轨”是与市场化透明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接轨。而目前的机制只是一个过渡机制,联动也只是一种“有条件”的联动,是一个半市场与半垄断的结合体。

      不过,也应该了解,完全市场化定价机制显然并非一朝一夕能做到。尤其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候,与国际原油进一步接轨,国际油价下跌则不会影响太大,而如果继续冲高,则会造成更大的困扰。因为作为资源,其价格的上涨很快就会传导至其他商品价格,使得通胀更为严峻。

      长期来说,国际原油价格将呈现慢涨格局,毕竟修订后的定价机制面临更多是国家发改委一次次的上调“油价“,或者说上调的次数会多于下调的次数。修订后的定价机制内容会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这一点。一旦进一步市场化后“油价飞”不是单单取决于中国,所以新机制推出时间需要慎重,内容更需全面考虑。但近段时间国内汽柴价格是否上涨,发改委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当然,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还必须以保障消费者的民生为最大要义,保证当定价机制与市场出现背离时,结果更有利于消费者,有必要在定价机制里加上更透明的信息公示制度和零售商的赢利百分比最高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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