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王毅:反价格垄断怎能不管水电气?

    2011-01-06 02:29
    王毅

            国家发改委4日对外发布了  《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新法规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水、电、气等政府定价的商品不在监管范围之内,价格水平的细节裁量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

            按照通常意义上的理解,反价格垄断规定理所应当涉及所有与价格垄断有关的产品定价问题,而不应有任何的附加条件。但来自于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的一番解释,让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事实,所谓的反价格垄断,原来并不是所有的产品价格都涉及,这样的定性无疑令人极为失望。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相当一部分地区进行的水价、电价、天然气价的听证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受到当地百姓的质疑,去年年末的兰州市天然气价格听证,甚至制定了可以不用听证便涨价的规则,这不是滥用行政权力进行价格垄断最直接的表现吗?对如此恶劣的有违发改委凡涉及民生的产品价格上涨必须听证的规定的做法,发改委从没有言语一声,反而做出政府定价的商品不在监管范围之内的解释,会不会让一些部门为所欲为地操纵价格听证会?

            应该说,“政府定价的商品不在反垄断监管范围之内”确实值得商榷。一方面,发改委制定反价格垄断规定的雷声阵阵,似乎大有破除一切价格垄断嫌疑的决心与勇气;另一方面,又特意把政府定价的商品置于监管的范畴之外,这样一个不一视同仁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出台,还能有什么实质意义呢?

            其实,一些企业的串通涨价与垄断产品价格的行为相比,来自于政府部门与涨价企业联手举办的价格听证会所引致的逢听必涨的恶果,其对民生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大。类似的价格听证会的弊端,完全不必一一细说,只要通过搜索引擎搜一下价格听证,再看看自己身边举行的价格听证会,相信每个人都会得出一个合理的推论。

            更为重要的是,恰恰是在水、电、气、油等垄断性极强的领域中,价格操纵的可能性也越大。无论是某些部门与企业合谋,还是垄断企业要挟某些部门,其最终的结果都是老百姓要为这种带有强烈操纵色彩的涨价所买单。对于这样的价格垄断行为,我们的相关部门不能不闻不问,而只去抓一些小企业之间的串通涨价行为,这未免是拾了芝麻丢了西瓜,抓了小头放了大头。

            实际上,水、电、气、油等产品的每一次涨价,对民生的经济承受能力影响极大,其涨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着价格操纵的行为,其听证是否经得起推敲,更需要有关部门来监管,而不是放弃监管。如果发改委的这一规定最终只是选择性执法,那么,这一规定在现实之中的执行效果如何,值得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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