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金融企业内部持股超标 面临“廉价”收回

    2010-09-14 01:30
    每经记者  张玮  发自北京

    97号文对内部职工持股的新规

      ◎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

            ◎金融企业高管和个人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

            ◎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被搁置3年的城商行上市进程,随着一纸文件的下发而柳暗花明,曾经一波三折的上市进程或将提速。

            近日,财政部联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出台《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该文件原文中,明确了城商行上市前内部职工持股的清理规范标准,而这也引发了市场对城商行重启上市的热议。

            一家城商行高管向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由于文件对员工持股比例、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上市和流通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城商行上市的各种障碍将逐一解决消化,而这也意味着城商行提速上市的热情再次被点燃。

            上述文件还规定,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面临回购和转让,回购价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这意味着,职工股持有人股权被回收后,将仅仅收获一点利息,与上市后可能翻番的财富可能是天渊之别。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97号文的适用对象,不仅仅是银行,还包括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

    上市障碍消融

    某地方银监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城商行多是以当地城市信用社合并改制而来,有较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天然存在股权结构分散、自然人持股、员工持股多等多种问题,这使得监管当局对城商行上市颇为谨慎。然而随着97号文对各类问题的明确规定,特别是启动了内部职工持股规范的制定,这将加速城商行的上市进程。

            记者发现,97号文专门就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进行了规范,而这一点曾被业内视为城商行上市搁浅的最大障碍。

            首先,在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方面,97号文明确规定,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内部职工持股的具体标准,97号文强调,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2007年7月和9月,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分别挂牌上市后,银监会对城商行、城市信用社内部职工股的股权变更审批也悄然暂停。随后,11月7日,银监会发文指示各分局密切关注辖区内城商行、城信社股权变更情况,要求在相关指导意见下发前,各行、社股份公司不得新募集内部职工股,同时暂停涉及内部职工股权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

            其次,在加强二级市场的流通管理方面,97号文规定,已上市和以后上市的金融企业,对金融企业高管和其他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应采取措施规范其持有内部职工股的二级市场转让。

            具体限售规定为,金融企业高管和个人要在承诺自金融企业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

            上述城商行高管向记者表示,上述两点就直接控制了城商行高管上市后“造富效应”的显现,由于上述规定,高管套现受到重重限制,要完全套现至少需要5年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高管套现风险。

    部分职工股或被“廉价”回收

            记者发现,对于此前坊间盛传的“城商行上市,其股东人数200人的红线或被突破”的消息,97号文中并未提及,只是在文中强调“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而这也就意味着,上市前城商行的股东人数仍然不能超过200人。

            某城商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北京、南京、宁波银行上市,3家银行股东数均超过200人,不符合当时新《公司法》的规定,但三家银行最后均通过监管部门的“特批”顺利过关,这也一度引发业内对于城商行上市要破200人股东的“误解”。

            97号文规定,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对有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不能成为相关金融企业股东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允许内部职工间接持股,但不能采取控股企业法人的方式。

            对于回购,该文件规定,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

            这意味着,被回购的职工股,将仅仅收获一点利息,与上市后可能翻若干倍的财富无缘。

            另外,记者了解到,97号文还规范了内部职工以各种方式实施的间接入股。

            针对信托代持、认购资金来源等历史遗留问题,97号文要求,内部职工通过信托计划或其他信托方式、控股企业法人等方式间接入股的应更正为职工本人,其他按照内部职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权情形的,可不更正为职工本人。同时,内部职工持股的认购资金应由职工个人负担,有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应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收回本金,并按当期基准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对完成股份制改革的金融企业的股份应逐步实行集中托管。

    2011:城商行上市主要时点

            有银行业分析师向记者指出,随着97号文的出台,会让曾经沉寂的城商行提速上市的进程。而在今年下半年,监管部门是否会放行城商行上市,“估计难度较大,明年可能是引发上市潮的主要时点。”

            据了解,重庆银行、洛阳银行、温州银行、杭州银行等城商行的上市计划均在提速之中,而上海银行和杭州银行、重庆银行今年上市的计划则更显清晰。

            97号文最后指出,财政部负责牵头成立由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工作小组,协调有关具体政策。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于2010年底前分别汇总本系统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规范情况,经工作小组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由于相关统计工作是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于规范各种持股比例等要求,城商行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操作,虽然不排除今年可能会有城商行得以放行的可能,但城商行上市潮的时点可能会集中在2011年。”该银行业分析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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