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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基金收费模式再度引发质疑

    新华网 2010-09-10 13:07

    基民损失惨重公司盆满钵满——公募基金收费模式再度引发质疑

             在目前我国投资渠道相对偏少的背景下,基金投资已经是一个涉及到千家万户的话题。据统计,目前我国基金投资者账户数已超过1.9亿户。当公众将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产交给基金公司打理时,一个巨大的反差引起了他们的质疑:上半年,我国基金业盈利同比减少168%,管理费收入同比却增长19%。

            “基民巨亏,基金稳赚”的局面将公募基金的收费模式再度推上风口浪尖:为何损失要基民独自承担?固定费率是否合理?费率高低由谁来定?

    基民亏损基金公司“旱涝保收”

            根据基金半年报测算,今年上半年基金合计亏损4397.53亿元,与去年同期盈利6424.76亿元形成巨大反差。同期,60家基金公司管理费收入合计149.06亿元,同比增长19%。

            “将管理费与基金亏损进行比较,是不是合理值得商榷。”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席基金分析师闻群说,基金管理费是按照基金规模固定收取,管理费增加只能说明基金规模增加,而不是决定于基金投资收益。

            目前,我国公募基金按照固定比例计提管理费。一般而言,偏股型主动投资基金年费率多固定在1.5%,投资多个海外证券市场的QDII基金年费率为1.5%至1.8%,而固定收益类基金为0.6%至0.8%。

            从制度上看,将管理费增加与基金亏损进行类比似乎过于简单;但从基民角度看,基金经理亏了基民的钱,管理费却一分不少,似乎不公平。

             “股市下跌,基金亏损,如果管理费降低,那基民没话好说。但基民亏这么多,那些30岁左右纸上谈兵的基金经理却‘旱涝保收’,只发一条短信表示理解,感觉心里很不平衡。”基民邢斌说。

            今年初,一家国内大型券商的研究人员集中投奔全国各家基金公司。其中一位坦言:“我们判断2010年股市将不尽如人意,券商是‘靠天吃饭’,收入水平将明显下降;而基金只要保持一定规模,加上不断新发基金产品,就能维持不逊于2009年的收入水平。”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资深基金经理刘磊说,我国目前基金的设立方式和收费模式,均最大限度隔离了基金公司收益和基民收益之间的关系,目的是防止基金公司为了高收益而违规操作。现实中,这一制度设计在防范违规操作方面作用有限,却导致基金公司与基民之间利益关联性过低,也不利于强化基金经理对公司的忠诚度。

    重新轻旧规模比效益重要

           基金公司被称为“职业投资人”。然而在固定费率制度下,他们首先追求的是规模。上半年,国内规模最大的指数基金嘉实300亏损额位列榜首,再次反映了规模不等于效益的现实。然而,对基金公司来说,规模就是收益,扩大规模成为基金公司的核心追求。

             “基金公司普遍‘重新轻旧’,不计成本地发行新基金,而不是努力做好老基金的业绩。”刘磊说,一般一只新基金前一两年的管理费只够收回发行成本。另外,新基金也更受产业链上其他机构欢迎。在销售环节,银行的客户经理迫于营销压力,更倾向于向客户推荐新基金,而不是收益好的老基金。

            基金业“规模至上”的追求,显然与基民的需求格格不入。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种不合理局面,主要是因为基金管理费提取办法不合理。

             长期研究国内外基金管理的晨星评级研究员钟恒说,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费长期按照统一、固定的费率计提,且费率高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没有完全市场化,不利于行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要想在基民和基金公司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要想行业健康发展,必须砸破‘铁饭碗’制度。”

            法学博士陈斌彬指出,我国当前基金管理费计提模式存在三大弊端:一是基民只能被动接受基金合同条款,没有就管理费合理性问题起诉基金公司的权利;二是负盈不负亏的分配制度,使多数基金管理人倾向于用保守的投资策略,尽量沉淀募集资金,通过时间推移逐步侵蚀基金持有人本金;三是基金资产规模效益直接受益人是基金管理人,而非基金持有人。

            值得关注的是,个别业绩骄人的基金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似乎成为重业绩不重规模的典范。不过,市场人士质疑:这类“看得见买不着”的基金是否只是公司扩大规模的“诱饵”?毕竟个别拥有此类明星基金的基金公司,其基金数量、种类、总规模也在业内名列前茅。此外,操作明星基金的基金经理,也同时操作其他基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毕竟,多只基金同时同方向买卖同一只股票时,买卖的先后顺序和操作的资金量都将影响基金收益。

    标本兼治两全之策是否存在

            巨亏之下,大量基民呼吁基金管理费应改为浮动费率。日前,一项关于“基金亏损该收管理费吗”的调查结果显示,95%的投资者认为不应在基金亏损时收管理费,89%的投资者认为应采取浮动费率收费模式,只有4.5%的投资者认为应采取固定管理费模式。

            1998年以前,我国曾实行过浮动费率收取管理费模式,结果造成了基金片面追求净值增长,有的甚至采取年底将股票价格推上去等不当手段提高基金净值,加大了基金投资风险。这种做法后来被废止。2008年上半年,基金业创出了历史最大亏损,浮动费率一时成为各方论战焦点。在今年亏损重现之际,类似争议再次浮现。

             天相投资曾发布报告支持固定费率制,并提出固定费率的三大优势:简单透明,便于理解和操作;不会引诱基金公司过于激进;基民可以“用脚投票”,通过基金赎回改变基金公司规模,从而改变其收益。相反,浮动费率可能导致投资者难以理解,增加申购赎回价格确定的难度。

            而陈斌彬等认为,鉴于我国基金管理费行政管制的缺陷,应尽快标本兼治。就“治标”而言,当前最迫切最重要的就是基金管理费调整问题。可以汲取以往试点教训,借鉴国际上成熟的“有条件的业绩报酬机制”,引入盈亏两负的计提模式。“治本”之策,则是从法律上要求基金公司只能通过增进基金持有人利益来实现自身管理费收入增加,同时赋予基民在基金管理费上的代表诉讼权。

             钟恒等多位市场人士表示,国内股市和法律环境已今非昔比,不能因为一项合理制度曾出过问题就“因噎废食”。此外,投资者要将费用因素贯穿在整个投资过程中,而不是行情好时忘记它,行情不好时才引起警觉。只有投资者对费用的认识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对基金公司费用调整形成有效的催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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