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逐渐走上正轨之际,三大证券欺诈行为的其他两项:内幕交易与操纵股价也正在逐渐“落入法网”。在走过了七年的证券诉讼之路后,证券法有望真正进入“可诉时代”。
华盛达成功调解结案,在让投资者惊喜之余,也有一个现象值得我们深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看公司中报发现,截至2008年9月30日,华盛达的股东户数多达20492户。而从2008年8月30日华盛达虚假陈述被揭露之日到2010年9月3日诉讼时效期限届满的两年时间内,持有华盛达股票的全国两万多股民中仅有49人通过起诉来主张了自己的权利,占比的确太小。
若未能在两年有效诉讼时效内起诉维权,对于因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股民而言,将永远错过挽回损失的机会。但符合起诉条件的股民与实际维权的股民数量差距悬殊令人扼腕叹息:为什么起诉的人数那么少?证券维权真的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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