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D:对于华盛达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受害人多而起诉人少的问题,您有何看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首先需要明确,由于每位股民买卖该股票的时间各不相同,因此并不是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都符合起诉条件。至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股民为什么真正起诉维权的人数那么少,我个人认为,主要原因还是与国内中小股民依法维权意识太薄弱有关。国内绝大部股民都不会去关注《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更没有想过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自己遭受损失可以依法索赔。其次,股民获取维权信息的途径太少,主要来源于专业律师的一些征集报道。此外,股民分散在全国各地,损失金额大小不一,加上精力、诉讼成本、诉讼周期、执行难等方面的重重顾虑,以上种种原因导致绝大部分符合起诉条件的股民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