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郭荣村 发自广州
8月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下称“草案”)举行征求意见座谈会,搜集企业、职工等各方面的意见。有意见认为,工资协商制度并不具备可操作性,企业通过拖延等方式会让制度落空。
根据“草案”规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企业和职工双方均有权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但是,意见亦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职工应当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采取停工、怠工或者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
有分析认为,如果企业一味拖延协商时间,职工还必须维持企业正常的经营持续,那么工资协商制度很可能被架空。而工资集体协商期间禁止职工实施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也被指有可能限制职工方实现自己合理权力的手段。
除此以外,新的“草案”规定,“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职工向企业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而在之前的意见稿中,此数据为五分之一。对此,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在员工过万的大型企业中,让1/3的员工同时提出协商要求几乎不可能做到。这种硬性规定人数指标的做法缺乏科学性。
不过,作为企业方,也有不少担忧。有意见认为,如果职工不断提出工资集体协商,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形成内耗,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甚至还有意见认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后,无疑会强化职工的维权意识,从而引发更多劳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