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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 系首次削减

    新华网 2010-08-23 10:22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聚焦刑法第八次修改

      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取消盗窃罪等13个死刑罪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老板恶意欠薪或被判刑

      目前欠薪逃匿最高只能处罚5万元!近日有消息透露,本月23日开始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有可能单独设立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对此广东一些劳动法专家呼吁,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确实宜早不宜迟。

      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将首次削减死刑罪名

      第八次刑法大修的重点有两个,一个是“少杀”,也就是削减死刑的罪名,控制死刑的适用。第二就是“长关”,就是严格限制减刑和假释的适用,以及死缓和无期徒刑实际服刑过短的问题。这将是1979年以来第一部刑法颁布之后,中国立法机关第一次削减死刑的罪名,这也意味着中国在继2007年死刑复核权归最高人民法院以后,在控制死刑方面又一次实质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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