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
自去年6月19日IPO重启以来,A股市场就开始了一轮前所未有的造富运动,特别是随着去年下半年创业板开板后,造富运动更是愈演愈烈,一日诞生七八位亿万富豪已经是见怪不惊的事情了。不过,在这场财富盛宴中,那些长期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甚至在企业创立之初立下汗马功劳的职工,却成为了盛宴的旁观者。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为了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发行股票的条件,在已经挂牌的上市公司中,至少有12家上市公司在上会审核前其职工股被清理,涉及员工多达2.3万名。如果按照这些公司挂牌首日的收盘价计算,意味着有313亿元的财富从职工手中流向了公司高管、创投等各类投资机构。
“职工股”、“职工股上市”这些专用名称如今早已成追忆,目前投资者遭遇最多的基本上都是机构配售股上市、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上市等。在2000年证监会对职工股进行规范以前,职工持股曾经是A股市场的一道“风景线”。而监管部门之所以要对职工股进行规范,主要原因在于个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一些企业外的人员常常通过各种关系与途径持有职工股,进而在企业上市之后达到个人财富增值的目的。
从股市诞生20年来的实际情况看,A股市场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场所,更是一个“投资”的场所,特别是对于那些自然人持股、高管持股或创投持股来说,“价格发现功能”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只要所持股份上市交易,其资产增值数倍甚至是数十倍的并不罕见,因此也常常演绎着“乌鸦”变“凤凰”的财富故事。
投资者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其实就是一个股权的转让与受让的过程,也意味着其中财富与风险的转移,这对于那些未上市企业的职工股股权转让来说同样如此。只不过,当此前的职工股变成了可以上市交易的股份时,其财富增值会产生“质”的变化。
如果不是想跻身于资本市场,或许也就没有上述的313亿财富被转移。但是,当铁的事实发生后,当本应属于2.3万名职工的巨额财富“被转移”,谁又该为此负责呢?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当职工持股会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工会成为股东与工会的宗旨相违背时,职工股的被清理,其财富的被转移或许是早就被锁定了的结局。
在12家公司中,有的职工股转让给创投公司,也有的转让给由上市公司高管等少数人成立的公司。无论是由创投公司转持,还是由公司高管等少数人控制的公司持有,至少都值得商榷。按常理,那些拟上市企业一般都是当地企业中的佼佼者,创投公司的进入,表面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实际上等于捡了个“金娃娃”,12家公司即是最好的证明。高管持股方面,由于都是属于企业的职工,由职工持股和由高管成立的公司持股,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中间仅仅只是换了个“马甲”而已。但是,最终的结果,却是职工的财富流进了相关高管的腰包。
一些企业之所以要求职工入股,不仅仅是为了提高职工的积极性,也不仅仅是为了把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更多的是为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发展的需要。没有当初职工的倾力支持,有的企业或许根本就发展不到现在的规模,更别提什么发行新股上市了。而当职工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之后,那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职工,又凭什么成为财富的旁观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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