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添“香”引论战 奶粉业暗“香”浮动何时休?

    2010-08-11 03:02

    食品香料添加还是不添加?两方明显的对立观点已经形成。这场添“香”论战的最终结局,亦将回归至小小的奶瓶之中。

    每经记者  陶斯然  发自上海

      在“催熟门”之外,一场围绕奶粉展开的“暗战”正在进行。食品香料、香精到底能不能被添加进婴幼儿食品中?长期食用食品香料、香精于婴幼儿到底有没有危害?新《食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将这些疑问和争论再次推到聚光灯下。自“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公众的意见将再一次影响到食品安全政策的拟定。而现在,食品香料添加还是不添加?两方明显的对立观点已经形成。这场添“香”论战的最终结局,亦将回归至小小的奶瓶之中。

            在尚无定论的“催熟门”之外,一份涉及国内乳业的新国标征集意见稿,正在引发一场专家、企业、民众的大讨论。

            近日,卫生部公布了新的《食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原则》),其中,关于婴幼儿奶粉中不能添加食品香料、香精的条款引发了诸多讨论。对此,学界专家纷纷表示,应当借此机会严格禁止在奶粉中添加食品香料、香精;而企业则回应,在奶粉中添加食品香料,是依据卫生部2008年第21号公告,符合国家规定。

            新《原则》的细节厘定,或将对整个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从某种程度而言,其触及到了诸多奶粉企业的一个“潜规则”——添加食品香料可以决定奶粉的口味,而口味则可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一位奶企人士表示,“整个行业里那么多家企业都添加了食品香料,要是以后禁止了,大家肯定都要换配方和包装,影响不可谓不大。”

            8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负责新《原则》起草的卫生部监督局,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新《原则》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相关企业和专家均可以向卫生部监督局提出建议,最终卫生部监督局也将综合征集来的意见,颁布最终的新《原则》。

    争议“第21号文”

            “目前市面上有名的奶粉品牌,其婴儿奶粉中或多或少含有食品香料。”有业内人士如是表示。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包括雅培、惠氏、美赞臣、雀巢等多个著名的洋品牌奶粉,都卷入了食品香料添加的争议之中。

            尽管这些奶粉企业的官方回复中,均表示产品是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生产,且如果未来我国政策调整,也将调整其配方,不添加食品香料。但在私下,奶粉企业的人士则纷纷表示,“食品香料之于企业,是一个竞争之中的‘潜规则’。”

            “食品香料可以调节味道,吸引消费者。”一位知名奶企人士曾如此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些孩子吃惯了有香料味道的奶粉,换了其他味道的奶粉或者无香料的奶粉之后,就会不适应。”

            一位雀巢的前工作人员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食品行业,除了比拼产品的质量,产品的味道也是销售中很重要的一环,好的味道可以让孩子更容易喜欢上这个品牌。“既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企业也乐于生产。”他进一步打比方说,“食品香料就像是味精,但是有些人喜欢味精,有些人不喜欢,选择权还是在消费者的手中。因此,食品香料的味道,也成了奶粉企业之间竞争的一个潜规则,大家都在选择添加和不添加以及添加多少香料,以争取不同口味的消费者。”

            奶企所说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其实指的是卫生部2008年第21号公告(以下简称“21号文件”)。该公告允许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类食品添加特定适量的香料。

            与奶企手持“尚方宝剑”的态度相反,大部分的专家学者则认为,“第21号文件”应该被新  《原则》取代。一位要求匿名的曾经参与新《原则》起草的专家就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既然新《原则》中规定婴幼儿食品中不得添加食品香料,作为老版本的规定,“21号文件”理应被新《原则》取代。

            同时,还有专家从更多方面提出质疑。

            乳业专家王丁棉向记者指出,“第21号文件”的合法性存疑。“‘21号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不过上述两种法律和办法,都已经不复存在。因此,这份文件的合法性也存有疑问,亦不符合新《原则》中的要求。”

            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王丁棉还对新《原则》的条款提出了质疑,“既然在新《原则》中提出‘婴幼儿食品不得添加食品香精,但法律有明确规定者除外’这么一条,为何当初不把哪些法律是除外的写清楚?”

    新《原则》的寄望

            “《食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尚在征集意见时期。”8月3日,对于这部被寄予“划清红线”的法规,卫生部监督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无法对新《原则》进行解读。“现在网上有很多种说法,但是这个新《原则》本来就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我们也欢迎大家向卫生部提出自己的建议。”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各种意见,卫生部持审慎的态度,而最终新《原则》具体条款的厘定,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各方意见的影响。

            “整个行业里那么多家企业都添加了食品香料,要是以后禁止了,大家肯定都要换配方和包装,影响不可谓不大。”一位奶粉企业的人士曾如此告诉记者。

            然而,长期大量服用食品香料是否对婴幼儿有危害,这是关注食品香料添加争议的焦点所在。

            王丁棉对此表示,“我依然认为,婴幼儿奶粉中不应该添加食品香料。食品香料中没有任何营养,仅仅是起到调味的作用。但是长期大量服用食用香料,对身体却有一定的隐患,目前医学界已经有了很多反对的声音。”王丁棉更进一步解释道,“真正纯奶的口感清淡,不似添加香料的牛奶那么爽口。是时候让所有的奶粉企业返璞归真了。”

            中山大学食品营养专家蒋卓勤也提出,婴儿的消化系统发育不够完全,过多的添加剂会对婴儿身体造成不好的影响。香精香料没有营养价值,因此婴儿奶粉中不应添加。

            新《原则》起草的协助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所长李琼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0~6个月的婴儿不能服用任何添加了香料的奶粉,1~3岁的婴幼儿奶粉可以在范围内少量添加一点。但是现在的奶粉中,其成份一栏通常只标注‘XX味香料’,事实上这还是复合物,其配方如何以及是否达标,都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检测。”

            相比行业和营养专家的看法,奶企则坚持认为添加香料“没问题”。

            “我们的产品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既然是国家规定,当然就不会有营养问题。”一位雅培的工作人员回复称。

            另据记者了解,在欧美国家,在奶粉外包装上明确标示添加香料已经成为一种惯例。比如,若在一款奶粉中添加有香草味香料,则必须在奶粉的包装中标注为“香草口味”,但在我国的大部分添加了香料的奶粉上,却并无此标注。

            部分媒体已经提出,与其完全禁止奶粉中添加香料,不如采取折中的办法,即添加香料,但在包装的醒目位置标注说明。

            随着多方意见的汇合,围绕新《原则》的争议已经白热化,新《原则》最终条款将如何“落子”?在卫生部公开征集社会各方意见的前提之下,专家、企业的见解和舆论的呼声或将最终影响这份食品安全政策的落定。截至发稿,《每日经济新闻》尚未了解到有学者或企业代表已经致函卫生部就新《原则》中涉及婴幼儿奶粉的条款建言。《每日经济新闻》也将继续关注事件的最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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