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黄光裕清除陈晓不成反被诉 胜算或取决于股东立场

    每日经济新闻 2010-08-07 10:04

    多位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判定黄光裕的罪名是否成立,着重判定其当时回购股票是否违规操作。

      每经网北京8月7日电(每经记者 谢晓萍) 国美电器起诉创始人、目前公司最大单一股东黄光裕!6日晚间,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大股东黄光裕。针对国美电器宣布将起诉黄光裕并索赔,多位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判定黄光裕的罪名是否成立,着重判定其当时回购股票是否违规操作。

      起诉黄光裕法律依据

      国美电器公告称,公司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大股东黄光裕,称黄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时违反了公司董事的受信责任及违反信托责任。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所谓的"信托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事务时,应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准则,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而追求自己或他人利益。

      早在2009年香港证监会就曾向香港高院提起诉讼,指黄光裕、杜鹃夫妇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国美电器股份回购计划,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由黄持有的股份,从而协助黄光裕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证监会指上述计划引致国美电器损失约16亿元港元。

      然而,国美选择该时间点起诉黄光裕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质疑。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 国美选择此时起诉黄光裕动机可疑,且起诉理由牵强。

      仲继银认为,回购事件发生已久,为什么之前没有起诉,而选择现在起诉呢?此外,回购行为涉及当时董事会的决议,不单单是黄光裕个人行为,只对黄光裕追责显得很牵强。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则表示,起诉黄光裕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当时回购股票手段是否违反《香港公司条例》和公司内部章程,比如回购股票的价格是否高于当时股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如果存在上述行为,那黄光裕就违反董事信托责任和信任。

      "目前国美只是将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了起诉书,高等法院还没有确定立案,对于上市公司的索赔金额也并不知情,所以很难看出端倪。"钱卫清认为,以目前国美电器的行为来看,应该不是简单的内部管理层的策略行为,不过,接下来还要看国美索赔的金额以及黄光裕的抗辩理由。

      钱卫清认为,国美对黄光裕的起诉能否胜利取决于能否证明公司实际造成了损失,而该损失与黄光裕的回购行为有关系,黄光裕并没有尽到信托责任。

      "当时的回购合同、当时的市场股价、实际的损失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国美的起诉。"钱卫清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黄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获得个人利益的,理论上就能够成立黄光裕违反对公司的信托义务,所得利益就应当归属国美。

      胜算取决于股东的立场

      仲继银认为,,鉴于黄光裕当时在公司的地位,回购也应该是经过股东投票的,而国美以此起诉黄光裕,因此 回购行为是否合法还需进一步认定,如果回购价格符合公司利益和市场规律,且通过了董事会决议,则很难说黄光裕违法。

      "鉴于双方目前的局势,国美很有可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仲继银认为,黄光裕夫妇因拥有国美超过30%的股份而占据很主动的地位,胜算很大。最终决定仍取决于其他股东的立场。

      就在此前,黄光裕独资拥有并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动议,以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等决定。

      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金东律师则表示,如果黄光裕的确存在回购违法行为,将做出民事赔偿,弥补公司当时的损失。如果现金不够,就用涉及到股权折现,甚至涉及到黄光裕未注入 上市公司的300家国美门店归属 。

      谢金东表示,不管黄光裕能否赢得这场官司,其股份比例发生改变的可能性都不太大。不过,黄光裕一旦败诉,国美董事会也将面临重新洗牌,某些股东很有可能将反对黄光裕的候选人列入董事投票选举,从而削弱黄光裕独资拥有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对国美电器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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