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7个省级和59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为吸引投资,自行出台税收减免和先征后返政策,或以政府奖励、财政补贴等名义将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收入返还给企业,涉及金额125.73亿元;有4个省级和10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以购房补贴、购车补贴和人才奖励等名义,向2万多名企业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4.63亿元。
这是审计署2009年对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不含青岛市)、广东(不含深圳市)、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市和大连、深圳2个计划单列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的。
审计署13日以2010年第12号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公布了相关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8年下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述17个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障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调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在预决算报表编制、收入征管和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发现了一些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
财政收入征管不到位是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之一。除前面提到的个别地方数以亿计的财政收入以各种方式流入企业囊中外,审计调查还发现,一些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征收不到位,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由于征收不到位、缴款单位拖欠等原因,截至2009年6月底,有12个省区市本级和26个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等非税收入794.16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占94.76%。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17个省、区、市有625.38亿元已收缴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还滞留在有关征收部门的收入过渡账户或财政预算外账户。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有4个省、区、市本级财政编制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报表不完整;一些地方财政决算报表编报不够准确;一些地方财政部门银行开户较多,财政资金管理分散。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表示,17个省、区、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