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证监会通报了6起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8起案件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08年以来,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新增564起案件的40%,其中,今年以来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1起,占今年新增案件近60%。
内幕交易是中国股市的大毒瘤。此毒瘤不除,中国股市很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从证监会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证监会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确实没少下功夫。但一个客观事实是,内幕交易行为在中国股市从来就不曾中止过,甚至越来越猖狂。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并没有给内幕交易者带来“高压”,内幕交易者该怎么玩还是怎么玩。
打击内幕交易的 “高压态势”何以变成了“低压态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是对内幕交易行为打击不及时。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要保持“高压态势”,“从快”应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在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的时候,是市场最关注的时候,此时如果能“从快”打击,自然能让市场感受到“高压”的存在。但从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来看,有些连“秋后算账”都谈不上,有的一拖就是两三年。如本次通报的6起嫌证券犯罪案件中,涉嫌内幕交易的 “通威股份(600438)案”,发生在2008年1月、6月,距今已是两年之久;而“ST建机案”更是发生在2007年3月。将这些“老皇历”翻出来,对于当前的市场来说,当然缺少震慑力,因为人们看到的是监管效率的低下。
其次是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缺少代表性,甚至避重就轻。虽然自2008年以来,证监会调查内幕交易227起,立案61起,但给市场的总体感觉是,一些有代表性的要案、大案,受到监管部门查处的很少,受到查处的多是一些小鱼小虾。如每年年报行情中,一些有高送转分配的上市公司股票,往往都有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投资基金准确伏击,这其中的内幕交易明眼人心知肚明,但这样的事情从来就不见监管者查处过一例。又如与影星陈好同名的“陈好”者潜伏ST黑龙一案,3年盈利10倍,在市场上备受关注。但这种重大案件,监管者居然无声无息。这种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方法能说是“高压态势”吗?
此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太轻。对内幕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重处罚”应是重要标志之一。但从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来看,至目前为止,所有已经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根据《证券法》规定,对内幕交易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因此,如果是“从重处罚”的话,那么对内幕交易者的处罚可以达到违法所得的5倍。但实际上,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罚款力度通常就在一倍左右。如在6月8日公布的2份处罚决定中,对光明家具内幕交易案的处罚是没收马忠琴账户的违法所得98632.34元,并对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处以罚款98632.34元,对党建军罚款50000元,责令其处理账户中剩余的“S*ST光明”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可见对光明家具内幕交易案的处罚,仍然还是按下限处罚,体现不出“高压态势”。
因此,要想对内幕交易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必须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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