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资源税改减征细则敲定:仅一家计征5%

    2010-06-08 02:32
    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昨日(6月7日),资源税改革减征细则浮出水面。新疆5家油气开采企业中,仅一家公司按全额5%缴税。国税总局负责人指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自本月起实行从价计征,在疆油气开采企业均可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政策,实际征税率不足5%。

    石化双雄缴税率3.27%~4.96%

            据国税总局公布的减征细则,新疆5家油气企业在任何开采环节都将按照各自的实际税率缴纳税款,而非根据此前公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内容,按照“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及“三次开采”分门别类计算。

            具体为中石化、中石油在新疆的油气开采企业中,资源税的实际征税率在3.27%~4.96%,而对应的减征率则从0.04%~1.73%不等。国税总局表示,实行减征优惠是“为了保护资源及环境,提高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新疆自治区地税局统计表明,去年新疆地区资源税税收共计约为12.3亿元,石油、天然气约为8亿元,占资源税总额65%。而其中新疆油田公司缴纳资源税总额为2.6亿元,金额最多。据新疆油田公司财务处税价科科长刘力萍测算,如果今年油田产量与去年持平,以同口径衡量标准,按照实际征收率4.63%计算,一年的资源税要上缴11.2亿元,增加8.6亿元,比上年增加3.3倍。

    税总首度表态将全国推广

            《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详细规定了油气资源税的减征政策,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此外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的纳税人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通知中所称的“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的纳税人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这是一个各方都认同的可行办法,许多油气田公司都是跨省、跨地区作业,加之三次采油等减税项目与常规采油的划分专业、技术性强,基层税务机关对各种油气减免税项目的情况及数量变动掌握和核实难度较大,实行综合减征率可以减少纳税人和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量。

            此外,资源税率先在新疆开启后,国税总局首次公开表态资源税会在全国推广。有关负责人称,新疆资源税改革是促进全国资源税改革从酝酿走向实施的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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