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黄木秀父子增持琼花连闯“红灯”

    2010-05-29 01:38
    每经记者  朱秀伟

            人称“阿昌”的金顺法,因为超5%红线买入中兵光电(600435,收盘价13.20元)而路人皆知,今有“最牛散户”之称的黄木秀父子又重蹈其覆辙,买ST琼花(002002,收盘价7.68元)越红线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又发生了交易行为,再一次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不过与金顺法买中兵光电大赚特赚相反,黄木秀父子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ST琼花今日(5月29日)公布了一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有三名,分别是来自深圳的黄木秀,和来自广东惠来县的黄俊龙、黄俊虎。而这三人实际是一致行动人,黄木秀正是黄俊龙、黄俊虎的父亲。

            资料显示,黄木秀父子是2007年第三季度首次出现在ST琼花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随后几个账户不断的对ST琼花进行增持,截至今年一季报,黄木秀、黄俊虎分别排在前十大股东的第一、第五位,共持有803.95万股,占总股本的4.81%,已临近5%红线。

            但黄木秀父子随后继续买入该股,4月份又共买入67.46万股,卖出了36.39万股,到5月11日时,黄木秀、黄俊虎、黄俊龙分别持有ST琼花551.65万股、271.08万股、24.78万股,总数为850.51万股,占ST琼花总股本的比例已达5.1%,已超过了举牌红线。

            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章权益披露中第十三条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不过,黄木秀父子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已经是违规行为。

    继续交易又违规

            另一方面,黄木秀父子还在继续交易。

            5月12日、13日,黄木秀、黄俊虎对ST琼花的股份进行了减持,具体情况为5月12日,黄木秀卖出14.76万股,黄俊虎卖出了1.2万股,5月13日,黄木秀卖出10.07万股,此时黄木秀父子持有的ST琼花的股份为824.47万股,占ST琼花总股本的比如为4.94%。

            或许黄木秀父子在意识到自己越线后,试图私下卖出,掩盖自己的行为,但殊不知,黄木秀父子这一行为又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

            中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持有上市公司5%时,应该在3日内作出书面报告,并且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并且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同时还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法律规定黄木秀父子应该在5月15日前披露这份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时隔半个多月后,黄木秀才公布了这份公告,显然这份迟到的公告已经无法挽回黄木秀父子违法违规的事实。

    目前处于亏损状态

            资料显示,黄木秀曾多次现身上市公司的前十流通股东,一度有“最牛散户”的称号,但跟金顺法一样,作为在资本市场驰骋的大鳄,对基本法律法规不了解,的确是不可原谅的,也应该受到处罚。

            金顺法再被曝光后,被上交所公开谴责,相信黄木秀父子不久后,也会得到应有的处罚。

            不过相比金顺法买中兵光电大赚特赚,黄木秀父子就显得有些“赔了夫人又折兵”,黄木秀父子在11元~13.93元之间买入了ST琼花数百万股,而此时ST琼花股价已跌至7.68元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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