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苏培科:“T+0”拯救不了散户

    2010-05-29 01:38
    苏培科

            近期,有人撰文称:“现货T+1在股指期货T+0面前是不对等的博弈,受伤散户热盼股市T+0回归。”但是,“T+0”就能拯救受伤的散户吗?有了“T+0”就能够对等博弈吗?

            答案是否定的。发出呼吁的人,混淆了“T+0交易”与“T+0回转交易”的基本概念。“T+0交易”实际上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词汇,也是一个不精确和充满争议的词汇。很多人将A股市场在1992年~1995年执行的“当天买当天卖”称之为“T+0交易”,而这个“T+0”并非国际通行的“T+0回转交易”。因为,我们通常所说的“T+0”和“T+1”是一种结算制度,是指交易后的现金和证券清算入账的过程。美国、欧洲、日本、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等证券市场所允许的T+0回转交易并非是T+0交收,美国的结算制度是从1995年才把“T+5”改成“T+3”(买入的股票在3个交易日后才能卖出),欧盟和大部分国家都采取T+3交收制度,中国香港和台湾采用T+2交收制度,唯有A股市场在1992年~1995年实行T+0交收。

            其实,1992年5月21日取消涨停板限制和启动“T+0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活跃市场交易,结果当天上证综合指数收盘于1266点,一天之内上涨105%,成交量达到创纪录的36000万元。后来由于投机猖獗、市场多动荡和T+0交收存在重大漏洞(T+0交收让很多券商营业部成了与客户对赌的“空中号子”,一些客户的报单根本就没有进入交易所系统),1995年元旦起才将A股市场改为T+1交收。从交收制度来看,A股市场的T+1交收已经较国际市场普遍执行的T+3交收快多了,而这恰恰就是A股市场频繁短炒、投机不断、换手率高的主要原因。

            要想让A股市场恢复理性、迈向价值投资,T+1交收制度显然不应该回归到有缺陷的“T+0交易”,反而应该朝国际普遍执行的T+3交收制度改革。因为T+3交收制度一方面可以将畸高的“日换手率”和“日成交额”泡沫挤压,在某种程度上既可以放慢股市暴涨的速度,同样也可以放缓股市暴跌的速度,这将会对股市的平稳运行起到十分重大的作用;另一方面,T+3交收制度延长了成交与交割的时滞,放慢了股市资金周转速度,从而放大了投机成本,这有利于引导股民理性投资、长期投资,同时有利于淡化股市投机氛围。

            千万别把“T+0回转交易”想得太美。据北美证券监管者协会研究结果统计:超过70%的人都会在“T+0回转交易”中亏损,仅有约10%的回转交易者才能从中获利。而且,回转交易者必须要实现56%的年收益率,才能弥补手续费及保证金利息,更不用说资本利得税。

            另外,“T+0回转交易”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随意参与的。美国禁止在现金账户进行回转交易,而只让其在信用交易账户进行回转交易,并对“T+0回转交易”的频繁交易者有严格的监管和限制:比如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过4次或4次以上回转交易,且回转交易次数占这5个交易日内总交易次数达6%以上,就被认定为“典型回转交易者”,美国证交委要求这些账户必须遵守最低净值25000美元,若净值不够则不允许回转交易购买力,并对其进行特别的监管措施。显然,这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个“当天买当天卖”的T+0,“T+0回转交易”给普通的中小投资者未必会带来巨额收成。若按照目前中国股市融资融券100万元的门槛来看,能够参与“T+0回转交易”的也只能是少数人。

            因此,指望“T+0”来拯救散户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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