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跳楼惨案接连发生,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图片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5月25日电 (记者蔡国兆 詹奕嘉)记者从富士康集团获悉,25日凌晨,富士康科技集团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一名员工坠楼死亡。这是今年以来该集团第11宗员工坠楼事件,共造成9死2重伤。新华社记者正赶往现场调查。
>>每经网早前报道:
·富士康回应·
面对外界对于富士康的种种质疑,富士康总裁郭台铭昨日首次公开作出回应,他称富士康绝非只要钱不要命的 “血汗工厂”,“现在很多事都不能说,我们都默默在做。”
·员工说法·
在高速运转的生产线上,每个人都高度紧张,因为如果产品不合格,主管能够查出是哪道工序出现问题,就会扣发那个员工的奖金。“上班时干的都是简单重复劳动,当然不是体力上的累,而是心理上高度紧张的那种累,下班后好像脑袋被榨空了。”
>>下一页:
富士康接连发生跳楼案 惨剧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NextPage
·惨剧溯源·
涂尔干在《论自杀》中提到,自杀是一种社会现象,促使人自杀的主因是信仰的崩溃、社会的原子化以及由此而来的人际关系的冷漠,过度的社会集权吞噬了个人生存的价值和空间。悲剧发生后,启动心理干预是必须的,但心理干预毕竟只是应急手段,由社会传导的一个群体对命运的绝望,再多的心理干预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网络调查·
一项关于“如何看待富士康“跳楼门”事件?”的网络调查显示,约59%的网友认为富士康是转型中国的缩影,薪酬不均、劳动者待遇低等情况是“跳楼门”发生的主要原因。
·制度追问·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认为,劳动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对富士康的用工问题进行严格的调查。如果企业违法用工在先,那么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跳楼门’事件中,始终没有看到当地劳动监管部门启动事件调查程序的消息。”王向前认为,由工作原因所引起的自杀应该被认定为工伤,而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杀不能认定工伤,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程度还比较低。这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正在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目前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公司“黑幕”·
和深圳富士康的“九连跳”备受关注不同,仅有3万员工的廊坊富士康,在相近时段内接连发生的这两起死亡事件,至今无人提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