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交行账户离奇失窃 港商“被消费”220万

    2009-11-06 03:46

    自己的220万元被他人盗取,让香港商人黄智明欲哭无泪。10月中旬,人在香港的黄智明接到交行的手机短讯,告知他持有的内地借记卡在澳门某珠宝店消费近220万元人民币。而黄智明本人已经长达一年未到过澳门。

    每经记者  朱蔚淇  发自香港

            自己的220万元被他人盗取,让香港商人黄智明欲哭无泪。10月中旬,人在香港的黄智明接到交行的手机短讯,告知他持有的内地借记卡在澳门某珠宝店消费近220万元人民币。而黄智明本人已经长达一年未到过澳门。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人在香港卡在澳门“消费”

            39岁的香港商人黄智明在深圳从事出口贸易,为此他在多家内地银行拥有户口,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金叶支行是其中的一家。

            10月14日早晨8点多,身在香港的黄先生发现手机中有一条凌晨4点44分收到的新短信,称他的交行卡在收信时刻发生了一笔近220万元的境外消费。他立即致电交行,该行告之当天确有一笔近220万在澳门的消费记录。

            黄先生十分纳闷,明明自己已经有一年多未涉足澳门,而银行卡又在身边,这笔消费又是如何发生的呢?黄先生马上动身前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公安局报警。警方认为,既然卡没有丢,那么应该是银行报警。黄先生又来到金叶支行,但该行又说支行没有权限,需要分行出面。

            几经周折后,罗湖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终于接受报案。交行支行方面也在14日下午通知黄先生,已将此事上报分行。

            
            昨天,黄智明在香港接受采访时表示,事件发生后,交行从未主动联络过他。自己于19日前往深圳分行,才在稍后获得一位客户代表出面。“这名客户代表连名片都不愿派给我,只在一张纸上写下名字与办公室电话。”黄智明表示不满。

            黄智明向香港立法会议员、著名律师谢伟俊求助。谢认为应该让更多在内地银行拥有账户的香港人提高警惕,于是在10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二天,交行方面通知黄,银联资料已提前取得,如果黄需要,必须本人去拿。

    银联单据签名不是持卡人

            黄智明告诉记者,自己11月2日再赴交行,见到银联单据。上面的文字模糊不清,没法辨认消费物品名称,只能看出是一件货品。他要求交行重新向银联索要清晰单据,但被交行拒绝。

            离奇的是,签账单上的签名人名字是“陈建华”,旁边还注有港澳通行证号码。深圳公安局向黄证实,签名人“陈建华”的港澳通行证号码系伪造。黄智明表示,这足以证明这笔刷卡消费根本就不是本人所为,交行应返还消费款额。

            但据黄介绍,交行方面在截至11月2日的态度是,无论银联与公安局调查结果如何,除非法院判决,否则交行不会对这起事件中黄的任何损失负责。

            深圳罗湖公安局表示,由于案件发生在澳门,深圳警方无法直接跨境调查。黄说,该局已向省公安厅申请由国际刑警组织协助,并且建议黄先生与交行到澳门报案。

    最佳侦查时机已误?

            黄智明前天只身来到“陈建华”消费的澳门上海街93号  “财厚珠宝表饰金行”,发现里面陈列的全是二手珠宝手表,有点类似当铺的性质。

            黄智明听知情人士说,有些店铺设有POS机根本不是为了出卖货物,人们在那些店刷卡后可以套现或者获取赌筹,这已经不是秘密。澳门警方也对黄表示,不排除有些商店确有此类事件发生。

            黄转述澳门警方的话说,这种情况屡见不鲜,银联卡的复制技术并不高明,也给不法之徒提供了空子。黄表示,澳门警方认为,交行在此事件上的拖沓态度致使最佳侦查时间已错过,一般澳门商店的录像记录会在几日之后清空。

            黄告诉记者,为了讨回220万,他一定会起诉交行。黄还转述谢伟俊的话表示,谢将在近期给出一个申诉方案。记者试图联系谢伟俊,但这两日正值香港立法会讨论重大议题,截至交稿前,参加立法会讨论的谢还没有来得及联络记者。

            黄智明对记者表示,一般这种案件的处理时间长达2年,如果消费金额较少,又发生在异地,可能当事人都不愿花时间和精力追讨。

    银行说法

    交行:配合警方做好调查取证

        交行办公室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称,持卡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交行正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整个事件已有司法介入,因此所有细节系的问题,公安机关都会做全面系统调查,目前交行不发表任何意见,唯一能做的是配合警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针对持卡人黄先生将对该行提起起诉一事,上述交行人士称,持卡人可以行使他的权利,交行不发表任何意见。

          
            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智红称,此类案件的判决,各地都有区别。有的是判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有的判银行承担一部分责任;有的判银行没有过错。司法上对此类案件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香港资深传媒界人士白韵琴女士表示,换作是香港的银行,一旦证实消费非由本人完成,将立即退还全部款额,并赔偿利息等损失。

    (本报记者黄惠敏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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