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新法实施 险企将“逾期理赔支付利息”写入合同

    每日经济新闻 2009-10-16 13:42

    每经记者 黄惠敏


            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正逐步解决理赔难和慢的问题。日前,记者了解到,已经有保险公司承诺将"逾期理赔支付利息"写入保险条款。理赔难、理赔慢,是新《保险法》实施前大多保险公司客户担心和头疼的问题。新《保险法》已开始实施,其中理赔问题在新法中更加明确。新《保险法》的部分条款对保险人在理赔环节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有助于改善目前保险业理赔环节纠纷频发的现状。

            新《保险法》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和时限,比如: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人反复多次要求被保险人补充各种各样的资料拖延理赔。其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赔,及时核定责任。

            记者从泰康人寿了解到,该公司从10月1日起,对属于保险责任且收齐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超过30日未作出核定的理赔案件,除支付保险金外,将从第31日起,按照超过天数向受益人支付超期利息,并将赔偿受益人利息损失这一承诺写入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表示,此项承诺对所有新老保单一视同仁,不管投保年限长短,无论理赔金额大小,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赔案件,都将按照规定给付超期利息。据悉,利息按照泰康人寿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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