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昨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透露,已针对《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了修改建议,建议内容包括,自然垄断行业修改价格时,应举行听证,成品油、水、电、通信、邮政、燃气等行业也要适用《反价格垄断规定》。
9月6日,征求意见稿结束了为期20多天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涉及行政垄断和公共事业服务等方面的价格垄断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北京市消协专家建议,将自然垄断行业划入反垄断规制范畴,水、电、通信、邮政、燃气等要适用《反价格垄断规定》;国有垄断性企业和国有企业在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等过程中,没有听证程序的可认定为价格垄断,以增加消费者的话语权;另外,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价格水平超过同行业两倍以上的,应该认定为价格垄断。
反垄断法审查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曾告诉记者,我国石油基价属于政府直接管制价格,并不适用于反垄断的相关规定,中石油、中石化在成品油零售市场也不涉及“价格垄断”。但中国价格学会副会长、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戴冠来认为,没有法律支撑成品油市场不应适用于《反价格垄断规定》。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也向发改委提交了建议。在他看来,征求意见稿的“避重就轻”没有达到对《反垄断法》的有效补充作用。立法约束行业企业集体涨价,可遏制行业企业垄断资源和技术,稳定重要行业资源价格。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明显高于或低于”“比较明显或充分”“不公平或合理”“无正当理由”等模糊用语,也是专家和业界建议修改之处,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
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正式规定中会做出一些修改,各行各业价格不同,难以将所有的操作进行量化。作为《反垄断法》的配套规定,出台《反价格垄断规定》是反垄断立法体系建设的重要举动,实施后将在操作层面上提供更详细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