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ST梅雁追讨广发股权案一审败诉

    2009-06-20 02:01
    每经记者  卢肖红

            ST梅雁(600868,收盘价3.86元)追讨8.4%广发股权案一审败诉。昨日上午10时,ST梅雁与深圳吉富争夺广发股份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定ST梅雁败诉。ST梅雁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2004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为应对中信证券要约收购,成立了深圳吉富公司。2004年9月13日,ST梅雁与深圳吉富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ST梅雁将持有的广发证券1.67亿股股份转让给吉富公司,总价款2.01亿元。自签订转让协议至今,这部分占广发公司8.4%的股权已随着股市行情上涨以及广发即将上市而急速升值。粗略推算,这部分股权占有权益已从约2亿元升至近10亿元。2008年,ST梅雁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与深圳吉富8.4%广发证券股权转让无效。

            广东高院认为,ST梅雁追讨广发证券股权属于股权转让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股份转让的效力问题。

            同时,广东高院认为,ST梅雁向深圳吉富转让涉案股份是其真实意愿,亦同意深圳吉富因审批问题可向第三方转让涉案股份并承担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现ST梅雁主张股份转让协议无效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广东高院驳回ST梅雁的诉讼请求,超过100万元的诉讼费用由ST梅雁支付。ST梅雁代表律师当庭表示对宣判结果不服,认为ST梅雁方申请查证的相关情况一直没有回复,判决书上也没有体现相关内容,因此将会上诉。

            ST梅雁6月15日、16日、17日连续3天涨停,公司自18日起停牌。知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在获悉ST梅雁追讨广发证券股权案将在19日宣判后,担心产生股价异动,要求ST梅雁停牌至宣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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