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霞表示,科技型企业作为科技金融的服务主体,资金需求非常大,但创新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也面临跟传统金融支持偏好和风控要求不太吻合的地方。她建议,探索成立包含政府引导基金、银行、保险、担保公司、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科技金融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金融和数据三大核心生产要素高效融合。
每经记者 淡忠奎 每经编辑 刘艳美
1月14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在杭州开幕,代省长刘捷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要以创新浙江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包括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等。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设创新浙江,就包含数字经济要怎样更好地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浙江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试验区,而且也是数据要素的综合试验区,数智化是新质生产力很核心的一个实现路径。”
在浙江两会期间,浙江省政协委员、火石创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霞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时表示,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金融的服务主体,资金需求非常大,但创新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也面临着跟传统金融支持偏好和风控要求不太吻合的地方。
她建议,探索成立包含政府引导基金、银行、保险、担保公司、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科技金融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金融和数据三大核心生产要素高效融合。
浙江省政协委员、火石创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霞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NBD:今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以创新浙江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对于“创新浙江”,您主要关注哪些问题?
金霞:浙江是全国数字经济第一方阵省份,也是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数智化肯定是新质生产力的一个核心实现路径。通过数智化直接赋能数字经济跟实体产业融合,同时也通过数据赋能科技金融,金融赋能科技创新,这是打造创新浙江的一个特别核心的基础设施。
所有的创新都需要有大量的科技金融资本赋能,我们建议成立一个包含政府引导基金、银行、保险、担保公司、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科技金融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金融和数据三大核心生产要素高效融合。
这样既能发挥浙江作为数字经济中心的优势,也发挥其作为重要金融中心的资源优势,以一种创新的模式高效、快速赋能科技型企业,从而助力“创新浙江”目标的实现。
NBD:为什么要建设这样一个“联合体”?
金霞:从提出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到金融强国建设,其实都需要共性基础——建立一个支撑信息充分共享、风险共担的数智底座。在我国,科技创新被视为国家战略,而科技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这一战略落地的关键。
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金融的服务主体,它的特点就是面向科技创新,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但创新总是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其跟传统金融支持的偏好和风控的要求不太吻合。
比如,创新药企业的创新药研发成功率在世界范围内不高,但有很大的资金需求。这就需要对创新型的科技型企业有一个比较客观全面的评价体系,既包括价值评估,也包括风险评估。
这个评估模型跟传统的金融风控对企业的评估模型是要有变化的,因为没有抵押物,可能也还没有营收、没有利润。如果所有风险都让银行来承担,不符合银行的经营原则。这时候就需要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共同来做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赋能。
如果这些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数据不联动、不共享,就没有办法共同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来共同赋能科技型企业,所以我们要成立一个数据智能驱动的联合体。
NBD:这一“联合体”为何要特别强调“数据智能驱动”?
金霞:这一联合体,大家都有共同的数智化底座,同时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数据共享,以及产品共创,我认为这是科技金融落地执行的一个比较可行的路径。
为什么要强调数智驱动?其实,今天的金融要素、资本要素的配置效率提升或产品创新,数据和人工智能发挥的作用都特别巨大。对于一些中小微企业,如果不掌握全维度的数据,就无法进行产品创新,也无法进行标的精准筛选和触达,或者触达的成本会很高。
但有了数据支撑,就能解决之前所触及不到的问题。这也有别于过往的一些做法,我们更关注于怎么激发数据要素在科技金融层面的价值,让参与方都能够形成被数据要素赋能、数据要素驱动的特征。
所以,数据智能驱动是科技金融创新联合体的一个关键。
NBD:我们过往的关注点主要是科技和金融的融合,而现在该如何推动科技、金融、数据三大生产要素高效融合?
金霞:首先,创新与巩固科技金融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科技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数据治理和高质量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提升数据信息的透明度、标准化程度,缓解科技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其次,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流程。我们面对不同类型科技企业的金融需求,要定制专项科技金融产品,包括面向科技企业、数据企业、科技创新的投融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等核心金融功能,以及保障和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政策、金融生态等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最后,还要探索完善面向科技企业的价值和风险评估模型。这个底座是共通的,模型相对来讲是权威和完善的,这样大家才能够更好地共同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流程的创新,实现风险共担、数据共享。
NBD:您刚提到的科技金融创新联合体,具体包括哪些参与方?
金霞:我们刚才也提到了科技金融的一些参与方。从大的层面来看,一方面是公共侧的,另外一方面是市场侧的。公共侧的可想而知,包括政府科技型的扶持政策,以及政府成立的引导基金、国资平台的投资主体等。而从市场侧来讲,主要包含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投资机构等,包括交易所其实也是科技金融比较核心的参与方。
我们认为,科技厅、金融办和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首先要形成一个联动机制,也包括各地数据局,政府很多高质量的公共数据,要授权到联合体里面来实现相应的应用才能产生价值。
NBD:如何畅通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间的“信用信息渠道”?
金霞:这是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对科技型企业的评价,不同的科技金融执行主体关注点是不一样的,比如银行更关注的是风险,投资机构更关注的是价值。通常意义上讲,风险和价值评估会从三个维度来构建——
第一个维度是创新能力或者创新的投入和成果,包括研发投入强度、专利数量以及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等;第二个维度是成长性,反映科技创新的结果性的指标;第三个就是信用,信用是相对主观的,跟创始经营团队的品德或履约行为密切相关。
这不仅是构建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渠道,也会包含价值信息的渠道。从国际上来看,已经有一些成熟的模型和模式,比如韩国过去几年的科技金融发展很迅速,得益于他们成立了技术信用评价局,把企业的信用信息做了数据回流与共享。
我们每个银行都有服务对象的信用情况,比如有没有及时还贷、有没有违约等,但这个信息其实没有形成回流和共享。比如,一家企业在银行有不良记录,如果没有共享给投资机构,那么投资机构的风险也会增加。这也是技术信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从另一方面讲,技术信用不仅仅是主观信用,就像一家企业有很多专利,但专利的质量肯定是不一样的,所以对技术信用的评价还包含了技术创新价值的评价。尤其是新兴或未来产业领域的技术成果,它的含金量可能没有被一些金融机构充分认识,所以也需要一个畅通信息,或者拉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认知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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