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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理财通”2.0发布: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个人投资者额度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1-24 21:04

    1月24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出台。修订后的“跨境理财通”在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个人投资者额度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

    每经记者 潘婷    每经编辑 廖丹    

    1月24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记者注意到,相较于“跨境理财通”1.0版本,此次2.0版本在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个人投资者额度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粤港澳大湾区共有67家银行、6.9万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累计办理相关资金跨境汇划金额128亿元。2023年,“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相关资金跨境汇划金额105.9亿元,同比增长3.8倍。

    个人投资者额度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

    为顺应各方参与主体的诉求,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宽市场、规范服务,从以下方面对试点政策进行优化。

    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

    二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

    三是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

    四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参与渠道更加多元,可购买的理财产品更加丰富

    《实施细则》修订后,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更加便利,参与渠道更加多元,可购买的理财产品更加丰富。“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将进一步提升湾区居民资产配置的吸引力,更好满足湾区居民跨境投资和跨境理财需求,有效促进大湾区民生融合,推动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通过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等措施,有效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的广泛参与,支持投资者合理配置符合自身需求的跨境金融资产,进一步推动大湾区民生金融融合。

    二是通过扩大参与机构范围等措施,为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的投资理财服务渠道。大湾区居民可根据自身的投资偏好和开户习惯,选择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一步提升了大湾区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便利化程度。

    三是通过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业务合作。大湾区内地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可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在宣传销售方面更紧密合作,提升对投资者的服务体验,有效促进大湾区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大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22177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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