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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2021年被收购前旧事 法尔胜控股子公司一审被判退还渗滤液处理费2396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1-09 22:52

    ◎2021年,法尔胜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以4.59亿元收购了广泰源的控股权。从时间线看,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在此次案件涉及的时间段之后。

    每经记者 胥帅    每经编辑 陈俊杰    

    去年1月,法尔胜(000890.SZ,股价4.93元,市值20.68亿元)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今年1月一审结果出来了。

    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需退还原告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渗滤液处理费2396.3万元。

    2021年,法尔胜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以4.59亿元收购了广泰源的控股权。从时间线看,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在上述案件涉及的时间段之后。法尔胜表示,此次诉讼事项涉及标的前实际控制人杨家军签署的重组协议约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较大影响。

    被要求退还2396.3万元

    1月9日晚间,法尔胜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广泰源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112民初 324号。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广泰源需退还原告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渗滤液处理费2396.3万元。

    法尔胜表示,由于本次判决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23年1月,法尔胜披露公告,广泰源收到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3)京0112民初324号。

    根据案件情况,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7月7日签订《设备租赁及委托运营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负责承担通州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车间的建设,运营与管理维护。其中被告承担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每日的处理并且水质达到北京市地方排放标准的义务。原告按照垃圾渗滤液的出水量单位计算运行费用,以每吨127.98元的费用标准和月付结算的方式向被告支付服务运行费。

    因过滤设备升级改造,被告又与原告于2019年5月29日签订合同书(合同编号:GTY-HXZCFW-2019001),约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至原《设备租赁及委托运营协议》确定的服务期限日期为止,将渗滤液处理的费用标准改为每吨140.66元。

    原告认为被告从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渗滤液的处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的公司曾被生态环境局处罚

    法尔胜表示,在2021年4月9日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第十三条约定:“若标的公司因交割完成日前事宜而引发的仲裁、诉讼等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导致标的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后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由杨家军负责解决并承担标的公司因此承担的全部损失。”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较大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法尔胜在2021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交易方式购买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运啸)所持广泰源51%股份,交易金额4.59亿元。

    根据当时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北京市通州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在2018年、2019年分别是广泰源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158.37万元、1473.1万元。

    标的公司在北京通州项目中受到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主要原因系该项目为应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标的公司在业主方授意下先行开工建设及投产。

    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1至10月,广泰源的营收分别为1.8亿元、2.8亿元、2.8亿元。杨家军是标的重组前的实际控制人,还曾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 亿元、1.3 亿元、1.6亿元。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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