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谢振宇 每经实习记者 付彦桥 每经编辑 杨夏
煤炭企业盘江股份(SH600395,股价6.72元,市值144.25亿元)起诉中国石油(SH601857,股价7.95元,市值1.40万亿元)等6家公司一案有了新进展。
盘江股份今日(9月5日)公告披露了公司向六盘水中院起诉被告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石油集团西南管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进展。
根据六盘水中院最新判决,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盘江股份盘江股份山脚树矿(原老屋基矿区)采矿权补偿款4571.4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开采设施投入资金损失1.67亿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评估费46.08万元。而盘江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法院驳回。
该案件起因于盘江股份名下山脚树煤矿的财产纠纷。盘江股份在2020年曾披露,公司作为山脚树煤矿的采矿权人,依法享有该矿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上述6名被告建设实施的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项目对盘江股份的山脚树煤矿部分资源造成压覆,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赔偿。但6名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履行赔偿义务,经多次协商未果,盘江股份于是向六盘水中院提起诉讼。
而六盘水中院在2021年判决结果为,由中国石油向盘江股份支付前述采矿权补偿款1.20亿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保全担保费16.45万元。
对于该判决结果,中国石油表示不服,于是上诉贵州省高院,并由后者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最终,贵州省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撤销六盘水中院之前的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六盘水中院进行重审。
如今,六盘水中院的最新判决较原判决变更了支付方,改由国家管网集团旗下公司支付款项。
2019年12月,国家管网集团挂牌成立,主要从事油气干线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到2020年7月,中国石油等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旗下油气管道资产注入国家管网集团的相应方案。中国石油等亦成为国家管网集团的主要股东。
虽然法院作出了最新判决,但该案件或仍存在变数。盘江股份表示,此次民事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该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执行情况而定。同时,此次民事诉讼案件为一审判决结果,后续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140535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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