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肖芮冬
时隔半个月,中信建投再次收北京证监局监管措施函。
3月2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对中信建投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中信建投存在以下行为:公司对经纪业务创新管控不足,未及时制定、完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的相关制度,对员工执业规范性、合作方声誉风险管理有待加强。此外,北京证监局还发现中信建投存在对分支机构员工行为和业务资料存储管理不到位、对子公司廉洁从业风险点识别不充分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加强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证券公司应注重业务创新的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偏离目标行为。
对于中信建投的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北京证监局强调称,中信建投应当及时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告北京证监局。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3月13日,中信建投才因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过程中若干问题受到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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