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叶峰
近日,川财证券和宏信证券因公司债券业务存在违规行为被上交所分别予以书面警示。
经查明,川财证券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20碧海01、20碧海02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在迁安热02、迁安热03、迁安热04、迁安热次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
经查明,宏信证券在公司债券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20西峡01项目尽职调查、风险揭示不充分,受托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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