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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创业板注册制要来了!个股涨跌幅扩大至20%,开通权限门槛10万元!四类退市指标!关键要点大梳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4-28 01:22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吴永久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载入史册。4月27日晚间, 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配套的七大规则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投资者最关注的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规则、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了梳理。需要注意的是,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自4月28日实施,而前三类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上市条件和要求: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

    【上市条件】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一般企业要求】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红筹企业要求】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其股票或存托凭证在创业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5亿元。

    【特殊股权结构企业要求】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5亿元。

    深交所解读:优化上市条件,提升市场包容性。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创业板交易规则:参考科创板,涨跌幅放宽至20%

    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深交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万股。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四类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交易类强制退市

    【退市情形】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四百人;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深交所可以提交上市委员会认定在计算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指标时是否扣除前述收入,并通知上市公司。

    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三)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深交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五)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七)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投资者适当性:实行新老划断

    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施行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不适用该项规定,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封面图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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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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