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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拟出台反间谍安全防范地方性法规 对五类单位予以侧重保护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9-24 13:51

    《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草案)》将“防范”这一原则确立为整个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方向,并将“国家机关、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经济金融部门、高等院校、驻外机构”作为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予以侧重保护。

    每经记者 余蕊均    每经编辑 刘艳美    

    四川作为西南战略要地、国防军工大省,一、二级保密资质单位众多。“出台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地方性法规,是结合地方实际,执行和落实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反间谍安全防范规定的实施性立法……”9月24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志诚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反间谍安全防范是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四川省范围内各部门、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可以更好地推动《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在四川执行和落实。

    “反间谍安全防范侧重于‘安全防范’,有别于反间谍侦查打击,不涉及‘犯罪和刑罚’‘诉讼程序’等内容,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刘志诚解释说。

    《草案》共六章三十条,除总则、附则外,分为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与权利、工作职责与管理制度、宣传教育、法律责任四个部分,明确了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和体制机制;明确了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与权利,着重强调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的义务;明确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保障、规范、监督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将“防范”这一原则确立为整个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方向,并将“国家机关、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经济金融部门、高等院校、驻外机构”作为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予以侧重保护。

    此外,《草案》还对“脱密期管理”、“安全控制区域管理”、“重点人员进入重点场所的管理”三大难点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明确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履行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职责;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划定安全控制区域,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明确重点单位建立健全重点人员进入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登记制度。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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