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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汽车“喊话”东方精工:尚未收到普莱德2018年专项审计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5-22 14:21

    每经实习记者 孙桐桐    每经编辑 张北    

    图片来源:东方IC

    5月21日晚间,福田汽车(600166,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6日向东方精工(002611,SZ)发送了《关于提供普莱德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沟通函》,要求其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向福田汽车提供东方精工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福田汽车称,公司一直以积极的态度与东方精工进行沟通,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东方精工的回函和普莱德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司将继续敦促东方精工严格履行协议约定。

    同时,福田汽车还向东方精工收购普莱德100%股权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发送了《关于确认东方精工是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询问函》,要求核查东方精工确定福田汽车应支付约2.64亿元补偿金额的依据。此外,就东方精工依据立信出具的报告,向福田汽车要求补偿的行为是否符合《利润补偿协议》,福田汽车也要求中信建投明确发表意见,并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回复。据上述公告披露,福田汽车至今未收到中信建投任何回复。

    此前,东方精工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指出,普莱德未达到与包括宁德时代、福田汽车在内的原股东方对其净利润的承诺。东方精工称,2018年普莱德净利润为亏损约2.19亿元,这与原股东方承诺的不低于4.23亿元差距较大,并造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约为38.48亿元。东方精工要求原股东进行业绩补偿约26.45亿元。其中,福田汽车应承担的补偿义务比例为10%,对应补偿金额约为2.64亿元。

    根据东方精工与普莱德原股东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第9条规定,东方精工应在普莱德2018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将应补偿股份数量书面通知原股东。

    但是,由于和普莱德原股东及管理层对普莱德2018年财务数据未达成一致,东方精工尚未出具普莱德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4月19日,福田汽车聘请的致同会计师向东方精工聘请的立信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发出《沟通函》,希望与立信沟通普莱德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的审计证据和结论等,但立信至今没有回复。

    福田汽车公告称,公司是否就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进行补偿以及应当补偿的金额和股份数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东方精工至今未能提供协议中约定的专项审计报告,已经违反了《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相关违约责任由东方精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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