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农商行9.79%股权遭挂牌转让,第一大股东江苏晋和拟退出新余农商行的股东席位。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8年9月末,新余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已达4.88%。
每经记者 李玉雯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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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农商行”)1.37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79%)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方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
此番股权转让的转让底价为36181万元,保证金为500万元。若转让成功,江苏晋和将退出新余农商行的股东席位。
挂牌信息显示,新余农商行的前三大股东分别为江苏晋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银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79%、4.42%、4.38%。
此番新余农商行股权的转让方为该行的第一大股东。江苏晋和持有新余农商行136,828,224股股份,此次股权转让底价为36181万元,每股约为2.64元,保证金为500万元。
启信宝显示,江苏晋和成立于2007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煤炭、焦炭;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信息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转让方江苏晋和持有的新余农商行136,828,224股股份中,有121,820,000股在2014年2月24日取得原银监会批复。新余农商行分别在2015年及2018年对股东进行分红后,江苏晋和持有的股数变为136,828,224股,分红股数共15,008,224股。挂牌信息显示,若银保监会批准转让股份数低于本次挂牌转让股份数,以银保监会批准股数为准,转让价格将同比例减少。
此外,若新余农商行在2019年对2018年登记在册的股东进行分红,则其中现金分红所得为转让方所有,送股所得为受让方所有,且不改变最终受让价格。2019年之后的分红所得不论形式均归受让方所有。
关于交易条件,此番股权转让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应符合我国银保监部门及标的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另外,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此份股权转让的挂牌期截至3月28日。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
资料显示,新余农商行是基于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而成立。2006年10月,在原分宜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渝水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新余市城区信用社的基础上改制后组建江西新余农村合作银行。2012年1月经核准更名为现名。
近期,新余农商行披露的《2019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新余农商行总股本为13.98亿股,包括自然人股5.72亿股,占股本总额的40.93%;法人股8.26亿股,占股份总额的59.07%。
2018年9月末,新余农商行资产总额328.64亿元,比年初增加24.76亿元,增幅8.15%;负债总额297.67亿元,比年初增加24亿元,增幅8.77%;各项贷款余额210.69亿元,比年初增加17.72亿元,增幅9.18%;各项存款余额254.87亿元,比年初增长13.54亿元,增幅5.61%。
截至2018年9月末,新余农商行实现各项收入11.29亿元,净利润总额1.34亿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0.33亿元,增幅32.67%。
截至2018年9月末,新余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达4.88%,较去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46%,较去年末下降9.9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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