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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电子商务发展新局:探索集群注册推动主体登记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2-18 18:41

    据预计,到今年底,成都电商市场登记主体将有10万家的增长空间。

    每经记者 杨弃非    每经编辑 官远星

    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实施,正式拉开电商主体化的大潮。

    近日,成都市新经济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优化电子商务从业环境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在今日(2月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局长陈建国对外公布“成果”:自1月22日正式开始办理个体工商户网络经营执照,到上周五近一个月时间内共登记372家。

    面对兼具虚拟性、跨区域性和开放性特点的电子商务主体,成都如何吸引其加速办理注册登记?根据成都新经济委副主任周洪介绍,除在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等方面,利用满足互联网需求的方式放宽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的措施外,成都还创新探索了电子商务企业的集群注册,并通过发展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提升虚拟集群注册的集成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而据陈建国预计,到今年底,成都电商市场登记主体将有10万家的增长空间。

    电商主体增长空间将有10万家

    作为全国推进电子商务工作起步早、发展具有前瞻性的城市之一,成都早在2016年就迈入了电子商务交易额万亿级城市。去年,成都电子商务交易额实现1.87万亿元,同比增长28.5%;网络交易额突破2.3万亿,超过广州,仅次于上海、北京,位列全国城市第三。

    巨大的电商交易额,背后是数以十万级的电商经营主体。在电商主体登记制度的新要求下,这也意味着巨大的市场主体增长空间。

    周洪指出,在包括《电子商务法》等现有监管体制的框架下,成都此次出台的《意见》直指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主体登记制度,通过重点解决和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创业、发展中的困难和经营成本高等问题,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

    一个例子是,成都进一步放宽了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记者注意到,《意见》允许电子商务个体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其登记的住所可以是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也可以是经常居住地住址;此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也可将住所托管到有关的住所托管机构,将托管机构作为登记住所。

    据陈建国介绍,这意味着成都鼓励支持市域内和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成都登记,同时,一个营业执照可以同时登记多个网络经营地址。这一方面能够帮助电商主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在成都有经营行为的电商企业,当发生不正当交易时能够实现有效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近一个月来,成都个体工商户网络经营执照共登记372家。陈建国预计,到今年底,成都注册登记的电商市场主体将有10万家的增长空间。

    发展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

    而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小、散的特征,成都亦探索以集群注册的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更多主体实现登记。
    例如,《意见》列出了51家位于成都各区(市)县的集群注册托管机构名录。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将托管机构的住所地址作为企业住所,采取集群注册模式进行登记。同时,《意见》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设立托管企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陈建国指出,这一系列举措是在成都现有的创业企业创新注册机制的再升级,借用现有经验进一步服务电子商务企业。
    此外,在税务服务方面,成都大力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落实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确保电子商务经营者平等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而为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意见》也提出将发展商务虚拟产业园区,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纳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重点扶持;与此同时,通过开展“电商茶馆”、“电商共学荟”、“电商峰会”等活动,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交流对接。

    正如周洪指出,“电子商务是一个生态系统,需要构建一个完备的政务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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