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银保监会新年第二张罚单出炉:违规开展非车险新业务 浙商财险被罚4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08 11:34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姚祥云    

    图片来源:摄图网

    继1月4日之后,银保监会再次发布处罚信息。

    1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浙商财险在原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23号)要求公司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期间,通过批单的方式延长保险止期,共涉及保单357份,批增保费189.35万元,孙大庆对此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李昂对此违规事项负次要责任;签发新保单1674份,保费金额合计1462.4万元,李昂对此违规事项负全部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9月20日,原保监会下发当年第23号监管函,介绍2017年二季度浙商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45.4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90.79%,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27条和第29条的相关规定,经原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39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浙商财险采取以下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显然,浙商财险并未好好执行原保监会的处罚。据此,银保监会再次对浙商财险作出处罚。银保监会表示,浙商财险在被监管函禁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期间承保新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浙商财险处以罚款4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孙大庆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李昂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商财险于2009年6月23日获准开业,专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由于开发的保证保险业务受到侨兴债的牵连,导致偿付能力一度下降,浙商财险一度寻求增资缓解资本金压力,而所开展的保证保险业务也于2018年初被叫停一年,当时原保监会开罚单121万元。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浙商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0.1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4.31%。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300万买通下属顶罪后再拿100万行贿 原中恒集团副总经理的这波“内幕交易”善后操作被暴露了!

    下一篇

    午评:沪指窄幅整理跌0.2% 券商股反弹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