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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粤传媒案”和“保千里案” 3家违法中介机构合计被罚没逾30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21 19:56

    今日,证监会在例行会议上公布了对3宗中介机构违法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这3家中介机构分别是东方花旗、中天运所、银信评估,前两家涉及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案,后一家是因为保千里案。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日,证监会在例行会议上公布了对3宗中介机构违法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这3家中介机构分别是东方花旗、中天运所、银信评估,前两家涉及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案,后一家是因为保千里案。

    据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统计,证监局均对上述中介机构进行了“没一罚三”的处罚,共计罚没3044万元;此外还对相关负责主管人员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43万元。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证监会表示,各类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投资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现实中存在个别中介机构罔顾法律责任和社会信赖,为各类欺诈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必须严惩纠偏。证监会将持续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督促各类中介机构恪守资本市场“看门人”初心。

    “粤传媒案”两家中介机构被罚

    据证监会披露,证监会对东方花旗证券在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东方花旗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回顾该案件显示,2013年9月30日,东方花旗与粤传媒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担任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双方约定,东方花旗作为财务顾问应对资产重组活动所涉及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对资产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并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该项目于2014年7月1日完成交割手续,法定持续督导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收费金额为595万元,项目主办人为郑剑辉和蔡军强。

    经查明,东方花旗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东方花旗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重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未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缺失;东方花旗内核机构未对应收账款问题进行核实,仅凭借项目组的回复即通过审核,内核程序流于形式。

    因此,证监会此次责令东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5万元,并处以1785万元罚款;同时,对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当然,不仅仅是东方花旗,中天运所作为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未严格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未执行恰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等违反《审计准则》的行为,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因此,证监会依法对中天运所未勤勉尽责案作出处罚,没收中天运所业务收入66万元,并处以198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晓崴、李朝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银信评估高估估值误导投资者

    在今日的例行会议上,证监会还通报了银信评估作为保千里电子相关项目的评估机构,在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等,被责令改正及处以罚款。

    2014年5月20日,银信评估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5日更名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受托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约定评估服务收费100万元。2014年10月10日,银信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按照收益法评估,评估后保千里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8,314万元,评估增值262,596.77万元,增值率1,021.09%。梅惠民作为首席评估师在《评估报告》签字,李琦和龚沈璐作为注册评估师在《评估报告》签字,银信评估收取评估费100万元。

    经查明,银信评估未对作为未来销售预测的意向性协议适当关注并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导致评估值高估,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此外,评估底稿中缺失部分合同评估资料及评估记录。

    因此证监会在今日例会上表示,银信评估作为保千里电子相关项目的评估机构,在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未对相关协议适当关注并实施有效评估程序、评估底稿收集不完整等违反《资产评估准则》的行为,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依法对银信评估未勤勉尽责案作出处罚,责令银信评估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梅惠民、李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龚沈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各类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投资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其提供的保荐、审计、法律、评估、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共同构成了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制度支撑,通过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勤勉、专业、审慎的核查工作可以有效防范各类欺诈行为发生,有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但是,现实中存在个别中介机构罔顾法律责任和社会信赖,盲目热衷业务招揽,片面追求业务规模,淡漠诚实守信,怠于勤勉尽责,忘悖职业操守,背弃市场信赖,为各类欺诈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必须严惩纠偏。

    证监会将持续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督促各类中介机构恪守资本市场“看门人”初心,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坚持诚信经营,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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